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 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 况补充如下。
有关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仍按《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批》(粤国税发[1995]28号)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5]347号)规定执行。
为加强地方税收的税务登记管理,防止漏管户,协调我市国家、地方税务登记工作,方便纳税人,在不改变现行地方税收征管分工的前提下,对我市地方税务登记工作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精神和全省流转税管理工作会议的讨论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局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类文化和技术学校、培训班、辅导班、学习班,均属社会力量办学范畴。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籍雇员,采取先由境外机构支付其工资薪金,再由外商投资企业向该境外机构支付一笔费用的形式,对于这种形式,在税务处理上应将由境内机构支付的工资薪金与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机构支付的费用相比较,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55号)转发给你们,对清产核资资金核实中税收、财务处理审批权限问题,按省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对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外,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应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城镇个人出售私有房产(包括个人购买的商品房、自建自住房等)的收入,除本条第二、三款另有规定外,按5%的综合征收率合并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3项规定,对医院本身兴办的实行统一核算的配剂室,生产的药品供本院医疗服务的,可不予征税,对市卫生局兴办挂靠在医院的配剂室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市内所属医院使用的,不论财务核算如何,应视同药品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双定”工商业户,以及至今仍未实行“双定”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调整定额的重点行业、重点业户,特别是定额严重偏低的行业和业户。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征收单位反映的问题,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运输公司一次性结算车辆价款,其车辆牌照、营运证、线路牌仍属运输公司所有,供车者在法律上并未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因此,不属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规定的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关于年度亏损的确认问题。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不是指企业会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进行核实调整确认的亏损额。
全资企业将其股权转让他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不予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因此,对广东省云浮水泥厂转让股权而涉及的房地产,不予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和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以及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和其他各种服务的业务。
近年来,我市移动通信市场打破了中国电信一枝独秀的局面,出现了多家外来企业竞争经营的态势,经省移动电信局批准已在我市落户开展移动电话业务的业户有:广州市达道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公司、广东新长城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润迅移动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东莞经销处等。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行政机关(含行政性总公司)及担负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及车船在1998年内(税款所属时期)给予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照顾。
如果无发生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但发生了代收代付水电费或其他代垫劳保金、社保金等分摊费用的行为,其收入不构成应税行为的价外收费,不征收营业税。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职工再就业工作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2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权限仍按我局《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税二[1994]410号)规定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出售、出租公房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69号)转发给你们,为简化手续,经请示省地方税务局同意,我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推行邮寄申报要因地制宜。邮寄申报是利用现有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完成纳税申报的有效途径,已为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也要逐步推行。各地要积极总结经验,加快推行。
凡在广州地区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等非社会医疗机构,仍应按《转发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收费收据格式的通知》(财行[1997]633号)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收费收据。
为完善税制,规范执法行为,统一征收管理,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范围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经广州市科委认定的我市内资38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其所得税政策按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财企[1994]414号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穗国税发[1995]366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假员(非雇员)的营销费用扣除比例比例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幅度内,由各市地方税局确定。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包括名为内部承包、单位与单位联营等,实为个人自带建安工程项目挂靠拥有全部或部分经营成果的承包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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