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部分地方来函询问,我省各家报刊、杂志的广告认刊书,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播放委托书等是否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199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每次支付的所得予以预扣,并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使用<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1997]191号)开具“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
个体户对支付雇工和有关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其他应税收入,必须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对个体户应扣未扣或少扣的税款,由业主在限期届满时负责补缴应扣未扣或少扣的税款。
近接部分区局反映,在执行市局《关于明确使用〈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1997]191号,以下简称191号通知)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对于传销员传销日用消费品自用部分的计算比率,自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 31日止暂定为企业规定建议销售价格或固定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额)的30%。传销 企业传销人员的平均实际自用比率与上述规定的自用比率有较大差别的,应区别以下 情况处理。
企业领用监管证书应向所在地退税机关提出申请,并附新疆棉购销合同,购棉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凭证等有关资料,经退税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监管证书。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超出上述规定的税收减免期,仍需享受所得税减免照顾的,可由各市财政部门在其上缴的所得税中酌情返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6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其出口货物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的,应当就上述销售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少建制镇已发展成城乡一体化,在乡村公路两旁,在依山傍水的地区,其经济发达程度有些超过了原镇区。全省其他地方同样出现这种状况。若仍按现行规定只对老镇区征税,税负极不平衡、也极不合理。
关于出口“均质泵”适用退税率问题,考虑到该产品属于《出口货物退税税率表》中“未列名液体泵”,经研究,省局意见:对按17%征税的未列名液体泵,其适用退税率为9%。对按13%征税的未列名液体泵,其适用如退税率为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的规定“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为强化管理,便于征收,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需要指定有关单位为代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的,须报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执行;基层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须报经县以上(含县)地方税务局批准执行。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第一批)》下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在外地及市属县级市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和在广州市区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地及市属县级市企业承接(不包括分、转包)的建安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机关征管。
除《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的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射击、狩猎、跑马要按“娱乐业”税目征税外,其他的是以锻炼身体为主,以体育活动出现,如网球、壁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溜冰、钓鱼等场所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及价外费用,暂统一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现根据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将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续到1998年底。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局粤国税发[1995]171号通知规定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印制发票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发给辖区内各地税系统印制发票企业,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纳税人每月按使用专用发票存根联每本一张(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列),按取得抵扣联25份一张填列清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明确:对查出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33%)单独计算补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链接:)转发给你们,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手续和权限问题,仍按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粤地税发[1997]105号文有关规定办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受托单位应按照规定按期解缴并结算代征税款,设置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纳税人的档案,定期向委托税务机关报送税款代征帐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请连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客运出租小汽车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发[1995]12号,以下简称12号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一并贯彻执行。
各保管站(场、点)必须严格遵守本通知,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发票;凡不使用《保管发票》和《专业发票》的,存车人有权拒交保管费,单位财务部门不准报销,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举报。
原向市爱卫办领购的《专业发票》要在1998年1月25日前进行清理,并填写《旧〈专业发票〉清理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审核,审核后一份送区爱卫办,一份退回填表单位,方可继续使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规定:对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凡按17%征税的木片,出口后可按6%退税率办理退税。批复自1997年1月1日执行,1996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桉本片的已退税款不予调整。
各负责集中征收跨市、县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及桥税款的单位,应在税款征收期结束后的十天内,将税款按已确定的比例,划给有关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缴入国库。
对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如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指定产品的国有森工企业、研制生产“新产品”企业、“菜蓝子”工程企业等,其应征增值税税额中可享受“先征后返还”或“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部分,可按销售比例划分处理。
原则上以建帐户流转税征收权的归属划分建帐管理分工。即: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业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帐和管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业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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