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用限额剪开式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1997]109号)悉。为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发票管理,防止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经研究,同意你市在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行业试行剪开式发票。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部门从事证券回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7]195号)抄件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路政管理部门收取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粤地税函[1997]207号)抄件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我市增设《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简称收入发票)(式样详见附件),从1997年10月1日起启用,未使用新票前,用票单位暂使用原支付凭证和代扣税凭证。
本发票适用于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所得。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现对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委托银行向路路通持卡者收取的管理费改由路路通有限公司在当地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对银行代收应上缴给路路通有限公司的管理费,不予征收营业税。
除电脑版普通发票外,如需跨地级市印制发票的,应征得所在地地级市国税机关的同意,发票印制企业凭所在地地级市国税机关填写的《印制发票通知书》才能印制发票,否则,按私印发票处理。
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如果包括了公共电费的(即不另行向住户分摊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电费),在执行省定高层住宅收费标准确有困难时,其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按实际情况从严审定。
其他以外资企业多义经营的加德士、BP等外国油品(或其他货物),领有国内企业营业执照的加油站(或超级商场、商店等),其经营性质有属上述情况的,可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针对外部信息滞后的实际情况,各地在1997年底前可采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即退税凭证的其他方面已通过计算机审核的退税申报,可先予以退税,在外部信息到达后再予复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明确,1996年1至6月已征的印花税不予退还,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政府领导今年6月10日批示精神,对由交通厅下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征收的航道养护费,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暂不征收营业税。对1997年1月1日前应征未征营业税的航道养护费,暂不予补征;已征暂不退。
对金融保险企业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未满2年的放款,企业除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纳入当期损益外,并应按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对其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逾期满2年及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放款,只对其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征营业税;对其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应收利息,不计征营业税。
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的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我省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单位)向损坏公路路产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公路路产赔偿费收入,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购买“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收入发票”使用。
对因遗失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在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中已作缴销处理后,又出具证明重新认可的专用税票,在进行出口退税电算化审核对审核专用税票过程中,可用人工挑过方式处理。
凡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建账,税务机关应对他们实行查账征收。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保险营销员个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取得保险费提成收入,属于有偿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保费提成收入(包括保单的保险费提成收入及其他收入)应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5%税率计征营业税。
据了解,证券回购业务是指交易一方(卖方),在买出证券给另一方(买方)的同时,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以双方约定价格,由卖方向买方买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证券的交易,实质是证券买卖业务。
因此,有关单位和个人承建上述工程,在办理有关免税事宜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武警广东总队出具的国防工程、武警部队系统工程的证明,否则不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对1994年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简称老企业),其新上项目需办理出口退税的,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号)第二条规定,报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
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国有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确定,并报省局,由省局统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如纳税人不按规定向税务机关重新申报或虽申报但仍然存在上条所述四种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工资水平、所从事的职业、担任的职务、受雇企业的行业及企业投资规模等因素,核定其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据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广东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及其代办处向船东(会员)收取的互保会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在总局末有新规定之前,对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下属机构――广东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及其办处,向船东(会员)收取的互保会费,暂缓征收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地方税务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局备案。对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市地方税务局应于今年7月20日前报书面报告省局。对在建账、查账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福利、校办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确实存在较大困难,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156号文规定,省局粤地税发[1994]023号对福利、校办企业在实行“先征后返还”政策时,特别规定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同时,可以返还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遵照执行。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拯救作业收费征收营业税及使用收费票据问题的复函》(粤地税函[1997]28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的“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的规定,你市各镇邮电分(支)局取得的邮电通信业务等收入,均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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