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代上级主管部门收取的应税收费,无论其收取后是全额上缴还是按比例上缴给上级主管部门,均应以其收费的全额,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含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批准在其经营范围内允许收购货物出口的,对其收购出口的货物允许办理退税,但申报退税时须附送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
对汇总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清缴检查的数据,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资料统计表》中单独设置“汇缴企业”一栏进行编报,但不在“合计”栏中统计。
这些新办的技术服务业享受2年优惠政策期满后,与原有的职工技协服务机构一样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五)点的规定执行。
各地国税机关在认真做好中远集团在我省就地缴税的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53号)规定,对该集团的合并缴税成员企业做好监管工作。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规定》(穗府[1995]135号)和《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穗府[1995]152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函[1996]71号《关于对清远市工商行政征管局下属单位的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对我市各工商分局、斗门县、香洲区工商局,有关征税问题可以从1995年12月1日起执行。1995年12月以前的税款,市局另行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85号)转发给你们,邮电部在我省的邮电通讯企业,各地国税机关应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53号)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现将你市紫金县国税局《关于“保健茶”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转给你们。省局意见:紫金县二轻饮料食品厂生产的“保健茶”产品,其原料虽然为药用植物,但是经加工后制成袋泡茶形式,已有别于一般的中药饮片,不应按农业产品中“药用植物”的征税范围掌握,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37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因此,两局收取的动植物检疫费和卫生检疫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不征收营业税的条件,应按“其他服务收入”5%税率征收营业税。
出租(转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除第二点另有规定外,应自领取《房屋租赁证》之日起30日内,赁《房屋租赁证》和《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公平税负和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我市从1996年4月1日起,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分别使用向税务部门订购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水、电、气收费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原自行印制的收费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范围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65号文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单位,亦即是股份制企业。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就地入库"。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亦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凡在上述地区新办的有关地方企业(不含金融、保险企业),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减免税审批权限仍按粤地税发[1994]01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对未按照《基金管理办法》批准成立、进行管理的其他各种基金管理组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的有关税收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外出施工企业未按上述通知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式样由原省税务局粤税发[1993]400号转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企业就地依时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我市根据省国税局文件所附《广东省××市船舶交易发票》式样,对有关栏目、联次作了适当调整(式样附后)。《船舶交易发票》由船舶交易所向经管的国家税务局订购。原已印制的《广州市船舶交易代理专用发票》可用至1996年底。
实行新税制后,除税法明确的减免税外,原有的减免税规定原则上都已取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税的手续费。纳税人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属免税的,须凭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出具的《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以上意见,请一并执行。
你局《关于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次性收取长途电话费押金是否应列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潮地税发[1996]0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次性收取的长途电话费押金,应按“电话机安装”业务计征营业税。
贷款呆账、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处理审批权限:每户十万元以下的,由县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每户十万元(含十万至三十万元的,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每户三十万元(含三十万)以上的,层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1996]8号)称,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1995]248号)中第二点“党校所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审定维持现状由主管地方财政、税务机关负责”所称“党校所办企业”是指省以下党校所办企业,中央党校在我省所办的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审定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负责。
各地国税机关要按《通知》规定将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纳入税务管理,建立档案资料,要求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等资料。
属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12月底的“清单”,于2月25日前报送市局;属1996年1月1日至2月底的“清单”,于3月5日前报送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申报表适用于负有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内资企业和公民(简称纳税人)填报(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纳税人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也使用本表。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