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扩大农村教育经费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166511.html

1988-08-01

广东省法规

鉴于目前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实行企业管理还有困难。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县以上供销联社(包括省供销联社)的行政经费,仍按粤府办[1986]15号文件规定执行,继续由本级财政拨款至一九八九年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160674.html

1988-03-29

广东省法规

省局[1985]粤税三字第043号文关于“对由于减少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的补充规定,是指给予困难减免税照顾,在退还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b/159944.html

1987-08-31

广东省法规

大专院校、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照顾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一九八九年底前,给予免征房产税照顾;对于与外单位(个人)联营和承包给校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仍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142232.html

1987-06-12

广东省法规

临时从香港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包括小汽车、摩托车)使用的完税标志,可按深圳市税务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162795.html

1987-04-27

广东省法规

我市自开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以来,各单位对有关具体征免政策碰到不少问题, 要求予以明确。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现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53384.html

1987-04-27

广东省法规

关于房产税的开征地区范围问题房产税的开征地区范围,应按《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凡座落在开征地区范围以内的房产,都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座落在开征地区范围以外的房产,一律不征收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2/57798.html

1987-04-11

广东省法规

关于企业的房产,无租借给机关、团体等单位使用征免税问题企业的房产、无租借给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自用的,免征房产税,如借用房产的单位用于营业或出租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53379.html

1987-04-11

广东省法规

生产军用品的军工(需)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对生产民用产品的军办企业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当前不少军工(需)企业兼产民用产品,为正确掌握征免界限,凡主要是生产军用产品的,暂不征收房产税;主要生产民用产品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a/158821.html

1987-01-04

广东省法规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每年由六月一日至三十日为纳税期限。而目前对三资企业使用的车船,按照省税局[80]粤税外字第16号通知规定,是按季或半年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8/162792.html

1987-01-02

广东省法规

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屋,包括所属的医疗单位、幼儿园、托儿所,不对外营业的小卖部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a/67570.html

1987-01-02

广东省法规

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现有车船种类、数量、载重(客)量、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增加车船、车船产权转移、增加或减少载重(客)量、用途变化,应于变更、新增加、转移、变化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5a/158079.html

1986-12-31

广东省法规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115582.html

1986-12-31

广东省法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乱收费。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其非法所得应退还缴费者,不能退还的,全部予以没收,并视情节,处以非法所得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158396.html

1986-07-24

广东省法规

根据《征管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华侨及外籍、港澳人员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141815.html

1986-07-07

广东省法规

第一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加速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全民族的健康和繁荣。为了有效地控制我省人口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84338.html

1986-05-17

广东省法规

我国内企业(不包括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客商独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租用的外国籍轮船和租用“三资”企业的船舶,根据财政部[54]财税关字70号通知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151208.html

1986-04-14

广东省法规

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可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但必须先按决定执行。上级税务机关应在接到当事人申诉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对上级税务机关复议不服,可于接到复议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166938.html

1985-12-23

广东省法规

关于减免“三税”征收城建税问题。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对经批准减免“三税”的企业,其减免“三税”的税款没有缴库,城建税就没有计税依据,不能征收城建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59940.html

1985-05-12

广东省法规

凡在细则下达前,未按规定征收的城建税,一律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补征。对个人在集市出售产品缴纳的“三税”,一般不予追缴城建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3/158018.html

1985-04-17

广东省法规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指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141345.html

1985-03-29

广东省法规

为鼓励外商来我省购买或新建房屋,兴办各种经济合作形式的企业,促进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房屋,给予如下免税优惠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8a/151206.html

1984-01-25

广东省法规

城镇居民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城镇新建的房屋,业主要求立契的,应给予立契。并免征契税。对于未经批准而私建房屋,经查明原因,屋基地及资金来源正当者,可补办手续,给予立契和免征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2a/158339.html

1980-11-08

广东省法规

对于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进入我境内从事运输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机动车辆使用牌照税征免范围和征收管理问题,现重申明确。请转知有关所属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51210.html

1980-03-26

广东省法规

在征收方法上,可采取源泉控制的方法,在领取交通牌的当地税务机关交纳,我境内的其他地方不再拦征。有关具体征管,请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商量解决。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局反映。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62790.html

1979-09-25

广东省法规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除适合减免规定者外,不得以有无收益或收益多少为申请减免理由,如在规定期限交款确有困难者,应于期限届满前三天,申请延期交纳,但延展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https://www.shui5.cn/article/d0/158114.html

1970-01-01

广东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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