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有关规定,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我省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即“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境外旅客在试点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方式的退税商店内(第一批商店名单见附件)购买退税物品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退税申请单后,旅客可于当天向该退税商店申请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现金。
在金融企业中任职的人员,对金融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参照《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企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关于“高端紧缺人才”的奖励标准给予金融人才奖励。
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受理单位承担审核责任。申报单位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的工会经费将予以追回;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按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对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按规定进行鉴定。
健全完善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持续发布有关政策即问即答口径,提高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为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细提供保障。
自2023年4月26日起撤销马贵办税服务厅、平山办税服务厅、大坡办税服务厅的窗口服务,撤厅后实体窗口停止对外办理涉税(费)业务,保留自助办税区继续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提供业务咨询辅导和宣传服务,同时对特殊业务提供兜底服务。
经东莞市财政局会同东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广东省兴华燃气慈善基金会等2家省级非营利组织从2022年度起,广东省鸿发慈善基金会1家省级非营利组织从2023年度起,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名单见附件)。
依据企业申请,撤回菲拉格慕时尚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公司、中店信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退税商店备案。
因抢险救灾、工作紧急需要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增加当月备用金的,应说明情况并报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支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整合会计核算、三资管理、财务公开、财务监督等数据源,实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一体化融合升级,财务信息共享,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经汕尾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获得汕尾市2022年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结合广州实际,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落实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详见附件),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申报。
简化“个转企”登记流程,允许依法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尊重个体工商户灵活经营需求和自主选择权,支持其延续成立时间、商业信誉和相关行政许可。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湛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值计征),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缴纳期限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需补充提供资料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报送。若未按期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被查实存在问题,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施工企业办理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资质核定,将按资质标准考核企业净资产、厂房和技术装备等事项,其中净资产将对照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本办法所称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是指取得香港注册税务师或特许税务师(以下统称香港税务师)资格,或取得澳门执业会计师或持有登录证会计师资格(以下统称澳门会计师)的港澳永久性居民。
保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变。非工业用地税额最高标准8元/平方米,最低标准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最高标准4元/平方米,最低标准0.6元/平方米。
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市科技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企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拨付资金。
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佛山市(市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即申请时已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3~2025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信函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围绕现代种业、绿色农业等优势领域,积极落实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现代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发展智慧农业。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