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爱助会,佛山市潮汕商会,佛山市广东省乐昌市商会,佛山市律师协会,佛山市明农乡村发展基金会,佛山市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市退管机构定期检查各区退管机构特殊人员安置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各级退管机构应接受和配合上级、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对特殊人员安置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学校应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收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1),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参保或变更登记。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全面进行计算机评估。
省政府决定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规定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详见附件),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现予以公布。
严格落实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冷藏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系统集成、精准推送已出台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愿享尽享。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除保障性住房外,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销售3%,非普通住宅销售4%,其他不动产销售3%。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普通住宅销售5%,非普通住宅销售6%,其他不动产销售5%。
困难减免税核准由具有核准权的税务机关采取局长办公会议或其他方式集体研究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三季度关键期,聚焦全年目标任务精准发力,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现提出以下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
南沙区税务局、南沙区财政局起草了《2022年度广州市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9月15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纳税人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扩大在重金属、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工程造价金额参照本《标准》据以计算扣除。
各地市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消费券的省级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预安排资金支持。各市完成发放后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对预安排资金进行清算。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和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6567元,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省税务局规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省税务局规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扣除成本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总平面乔灌木配置图)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肇庆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前50名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七条有关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情形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工程造价金额参照本《标准》据以计算扣除成本。
根据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全文废止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改革,明确“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核算方式,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关于聚焦先进制造打造高品质空间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指引。
电子缴款书是执收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的、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缴款通知和收款收据功能。
加大参保扩面宣传力度,完善参保征缴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参保和征缴计划,强化计划执行监督。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积极开展扩面征缴,提高参保人群覆盖面,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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