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接受社会或个人捐赠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并按照捐赠资金的用途和捐赠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和管理;捐赠协议明确了捐赠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的,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手段,集成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和公安机关身份认证系统,建立数字身份信用体系,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推动身份验证信息互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解放思想,紧紧围绕政策出台初衷及目标任务,从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角度出发,细化落实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智能、便捷、优质的配套服务。坚持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防范政策套利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省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力推动支持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落地,主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服务农业农村发展。
省、市两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对承办单位进行考核。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事项应依法依规处置,不片面追求满意率。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珠海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现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对企业的绿色低碳研发投入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为其职工向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省注协起草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继续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通过适用本《标准》测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支持我省外贸稳定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举措。
本通知施行前已获批准但尚未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其中,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批准时间,以政府批复出让方案的时间为准。
省委、省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征地社保)工作,着力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权益。我省属于在全国较早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试点的省份之一。
对于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的,若受票方暂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其新增了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发起功能。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清远市2018-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合作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00-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积极出台政策举措,搭建对新业态就业的支持体系。2018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1.0版、2.0版和3.0版“促进就业九条”,提出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多领域拓展就业空间,持续完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
缓缴申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其中有关条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将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纳税人缴费人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同城通办事宜存在疑问的,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各县区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详见附件)咨询。
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616元,月平均工资为8210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818元,月平均工资为8236元。
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活动。依托驻各区管理部,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培训或邀请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常态化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批量办理,解决企业和职工急难愁盼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此次工作职责调整前,即代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期间,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
珠海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6月15日起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同时关停“珠海市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和“珠海市房地产交易一窗受理平台”,届时个人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可以采取以下渠道办理:
深圳市则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供应。同时,计划在“十四五”期间供应公租房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共有产权住房8万套(间),通过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应届毕业生阶段性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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