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税务机关将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推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推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推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中介服务超市、相关资质认定、协会选举及评优评级等方面的应用。
“有奖发票”的活动范围,是广东省汽车、家电、家具家装等行业经营者从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零售汽车、家电、家具家装等消费品的价税合计超过100元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公安、工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市税务局配合做好新车销售发票审核。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安全、规范、便民、及时、公开的原则。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肇庆市市级2024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自2024年8月26日起,买卖双方购房网签后可在线申办增量房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后,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有关要求,经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2023-2027年度符合免税资格的市管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2027年度符合免税资格的省管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河源市绿色矿业发展联合会获得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湿地恢复费的征收按属地原则,由被占用的重要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部门负责。被占用的重要湿地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请各区高度重视,人社联合税务、财政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征缴工作,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鼓励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放产业集群图谱,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进优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等专项行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政策对象范围。包括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本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支持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发展,经认定入选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珠科创〔2024〕19号)给予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对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2024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构建一套全面的框架和行动指南,旨在帮助企业深入理解和执行数据资源入表的相关政策和会计准则。通过明确的步骤和方法,帮助企业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可量化、可管理的资产,进而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准确反映。不仅涉及数据资源的识别、评估和计量也包括了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以及相关的合规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纳税人证明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告知纳税人是否对核定计税价格作出调整。如有调整,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调整后的计税价格。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5号 2024-08-02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按涉税(费)事项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任务清单、团队协作的征管方式承接税费管理任务。
根据企业办证类型,自动整合相关申请表,剔除重复项,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实现多表合一。同时,根据企业身份认证信息、已持有证照情况、过往办事记录等,自动提取有关信息填入申请表,降低填报难度,减少企业工作量。
符合条件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在本行政辖区外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可按本通知依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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