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https://www.shui5.cn/article/63/146216.html

2021-11-18

广东省法规

发送电子邮件至skjt_lianglj@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和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影视作品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45674.html

2021-11-17

广东省法规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145675.html

2021-11-16

广东省法规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莞家政务”小程序、“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税务业务区”或“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理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145578.html

2021-11-15

广东省法规

我们始终以“放管结合”为主抓手,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环境。构建“信用+风险”新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分析监控预警,提高风险应对的精准性,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45491.html

2021-11-12

广东省法规

投诉工作机构协调投诉事项时,被投诉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投诉事项出具书面答复。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145645.html

2021-11-11

广东省法规

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委员会2021年11月1讨论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实施整体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45738.html

2021-11-11

广东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由县级登记管理机构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仲恺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获得仲恺高新区2019年、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单位名单予以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63/145366.html

2021-11-10

广东省法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梅江区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05/145365.html

2021-11-10

广东省法规

罗定市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自2012年3月上线应用以来,对促进公平交易、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后我局每年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和存量房交易价格的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我市存量房市场价格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并对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的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45322.html

2021-11-09

广东省法规

鼓励餐饮和零售业促消费。按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要求,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限制促销活动举办。最大限度放开餐饮和零售业夜间、闲时外摆管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https://www.shui5.cn/article/f1/145425.html

2021-11-09

广东省法规

《公告》对《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款中“其他”进一步细化,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145472.html

2021-11-09

广东省法规

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小于或等于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和本人按粤人社发〔2014〕8号文规定计算的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继续按本人2020年12月过渡性养老金和按粤人社发〔2014〕8号文规定计算的缴费年限津贴发放。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154690.html

2021-11-07

广东省法规

争取放宽赴港澳签注管理,试行往返港澳便利政策。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手续,采取审批承诺制。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变更、补办等业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5b/146411.html

2021-11-07

广东省法规

根据《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认定韶关市潮汕商会等六家单位通过复审,从2021年度至2025年度继续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8e/146373.html

2021-11-05

广东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

https://www.shui5.cn/article/32/145670.html

2021-11-03

广东省法规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2/145210.html

2021-11-03

广东省法规

建立租金定价与监控机制。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https://www.shui5.cn/article/62/145235.html

2021-11-02

广东省法规

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工作,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的主要凭证,有关信息应录入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146706.html

2021-11-01

广东省法规

为规范个人二手房转让相关税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30/144980.html

2021-10-30

广东省法规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44940.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f/144939.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公告》对《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中“其他项目”进一步细化,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https://www.shui5.cn/article/a9/144930.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144929.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肇庆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144928.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2c/144927.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8/144919.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1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144985.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f/144983.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b5/144982.html

2021-10-29

广东省法规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管理人或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应按规定逐级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呈报审批,纳税信用修复工作按照“一案一审”原则,参照“新设企业”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并及时向管理人或重整企业反馈信用修复的审批结果。

https://www.shui5.cn/article/f7/145734.html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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