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部署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确定拟入库人选时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执业(工作)时间、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期入库人选的任职期限为四年。
对我市用人单位和个人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尽量通过网上办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2022年2月底前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根据征管模式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管户制”征管模式调整为“机器管事+团队服务”模式。我局对部分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财政票据包括传统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广东省财政部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虚假的纳税申报,把部分往来支出和向股东支付的分红从营业利润中扣除,通过虚增成本费用的方式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润总额。
逐项逐条认真落实好各项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做好各项延续性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举全局之力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落地。
经省、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惠州市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和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梅州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1年第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告如下: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市2022年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1月27日。
为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自2022年1月16日起,我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办税服务厅等各类办费渠道,全面恢复办理2022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
你(单位)申报2020年度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自行更正申报。
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2021—2025年全省服务贸易总额不低于45000亿元,保持位列全国前三。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促进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力争新兴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额年均增长不低于15%。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在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0日公布并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3号)。
经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联合审核,东莞市星天使儿童潜能开发中心等6家非营利组织从2020年度起,东莞市童心园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等47家非营利组织从2021年度起,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章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云安区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章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2021年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情况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4号)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台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2号)。
为继续推进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避免群众因信息数据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无法参保缴费而无法享受医疗待遇,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缴费标准不变,2022年1月缴费人员的待遇享受从2022年2月1日开始。
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同步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政策,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个百分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行业党建纳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为契机,切实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大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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