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办公楼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启用,其中10楼办税服务专区于7月5日正式启用。为便于纳税缴费事项的有序衔接,原越秀区吉祥路46号个性化办税服务专区保留至2021年7月2日17:00,此后该办公地点将停止使用。
为进一步做好香港澳门台湾(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相关工作,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现将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事指南印发你单位,请参照执行。
完善清单联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其他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子项拆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
广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五十问[2021年版]
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三条 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肇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肇庆市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以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等改革目标、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减免租期从2021年5月21日(广州市首起本土病例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合同期内,合同剩余租赁时长少于应减免期限的,按合同实际剩余租赁时长给予减免。同一土地房产所减免的总时长不超过穗府规[2021]3号文所规定上限。
按照人社部发〔2021〕29号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要求执行。
税务机关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义务的纳税人相关信息纳入涉税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予以纳税信用评价扣分。另外,对失信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员列入办税服务容缺受理黑名单,对该纳税人及以黑名单人员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的纳税人在12个月内不予容缺受理。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因此第十八条执行时限修订为“本办法执行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施行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国家、省、市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自2021年7月1日起,纳税人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前。
参保人员应以本人月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作为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当参保人员的工资超过(或低于)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的,以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各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完税凭证)。
第二条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研究制定住宿餐饮业消费促进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保障餐饮单位稳定用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鼓励持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籍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现将《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请广大纳税人继续优先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业务,对于必须上门办理的,欢迎预约优化版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可点击下方的下载链接获取优化版V-Tax操作指引。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数字,2020年潮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953元。现就我市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冋题通知如下: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企业立即自查,有违反第一款规定人员的,限期一个月之内解决,并妥善处置好工资发放及人员遣返工作;有违反第二款规定人员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畅通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市民之窗、“银税互联”“扶持通”“股转通”等“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渠道;推广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平台;继续落实“免费配送发票和UKey到家”服务。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17日(共计3个工作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mmsz2982673@163.com)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广州税务在增值税发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自主领票”功能。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可以享受发票“一键申领”“自动发放”。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发票开具、领用、交付全流程“无纸化、零接触”的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继续加强对REITs的调研,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对基础设施公募REITs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为国家调整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关于参保缴费。对我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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