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没有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09〕114号)要求,现将2020年中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经新会区财政局、新会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2021年江门市新会区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2家)。
第三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2021年7月1日起,我省2021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调高。7月1日后相关缴费人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2021年的缴费基数最新规定执行。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集聚,降低人员交叉接触的风险,中山税务建议您尽量通过线上渠道办税缴费。您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或通过V-tax远程视频办理。
我省赞同代表所提建议,这对推动湛江加快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我省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为核定所得率征收。实行核定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所得额;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所得率。
抓细落实地方税费帮扶措施。在深入落实“广东 税务10条” “稳就业保就业9条” “稳外贸8条”等一系 列减负措施基础上,持续抓细落实更多有针对性的税费帮扶 措施,依法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让市场主体更有 获得感。
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事项,请提前1-4个工作日,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税务局官网首页“预约办税”进行预约;如未提前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的人员,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来访记录。
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无需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申请核实和开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直接在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21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继续执行原纳税期限不变,即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陆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陆丰市获得2020年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以及《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8]3号)的规定,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区2017、2018、2019、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18家单位)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经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2021年获得江门市市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共23家)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发[2018]3号)的规定,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区2017、2018、2019、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18家单位)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广东省省级获得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市级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玉新街道办税服务厅,整合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达濠街道办税服务厅(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府前路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
针对建议“在正常成本费用之外,……,核定律师参与社会公益律师服务的成本费用金额”的内容,市税务局将与市司法局继续加强调研,研究律师行业的有关税收政策诉求,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支持,对于尚未有政策支持的优惠诉求我市暂无法执行。
第三条 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韶关市市级获得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我市将一如既往贯彻落实好现有的税收政策,并做好税收宣传和服务工作,辅导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发生的与公益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依法依规、足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有关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群众团体进行了联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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