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立全国一流、稳健规范、配套完善的现代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行业领先地位更加巩固,融资租赁在粤港澳大湾区特色金融地位充分彰显。
为帮助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适应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监管环境的变化,充分了解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特殊性,掌握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程序、方法及技能,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了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课题研究工作,并形成了《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一、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626元。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含一档和二档)从3.5%下调为3%。
佛山市企业上市促进会、佛山市春晖慈善基金会、佛山市浙江省乐清市商会、佛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典当行业协会、佛山市粤潮爱心助学协会、佛山市城市配送行业协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风险总体可控,我市范围内均属低风险区域,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决定为纳税人提供发票免费邮寄服务的期限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止。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指引覆盖顺德区现行的八类改造模式,包括:政府挂账收储模式、政府直接征收模式、政府生态修复模式、企业长租自管模式、政府统租统管模式、企业自主改造模式、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国有集体混合开发模式。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通过适用本《标准》测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对纳税人申领发票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服务,以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和纳税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疫情期间的参保费用缓缴政策,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下同)参保缴费应每月按时申报、足额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依据企业申请,终止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服装店、广州荟艺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瑞表钟表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分公司的退税商店备案;广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州白云苏宁易购广场有限公司。
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非住房房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住房房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其转让收入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号码为其终身唯一的社会保障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从202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37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6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及《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系列指引仅旨在方便读者查找和充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直接依据。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依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照南海区标图建库成果确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手续完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暂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行“同城通办”,在肇庆市登记注册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附件表格中任意一个征管单位的办税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业务。
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4%的市,从2021年1月起调整为14%;2021年底前将全省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珠海市2020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印发给你们。
提升展会质量和效益。结合展馆建设,推动广交会创新和优化组织模式、功能布局、参展结构,增强经贸洽谈、行业交流、新品发布等功能,提升展会发展质量和水平,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和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大便民服务力度,统筹整合办税服务资源,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成本节约”的办税服务模式,我局决定整合白蕉税务分局辖下的珠峰办税服务厅和江湾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珠峰厅、江湾厅)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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