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9年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有关规定,对在市(含县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经市民政局结合登记管理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公示无异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2019年潮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现予以公布。
建设单位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售价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我市已全面落实国务院的要求。我市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措施,根据按照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并执行浮动费率,最低费率仅为0.2%。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梅市财法[2016]14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现将获得2018年梅州市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示(附后)。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4号)同时废止。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潮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9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共7天)。
根据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安排,现将全国税收调查企业端地址及操作指引予以公布。全国税收调查网址为:https://www.etax-gd.gov.cn/irpt/i/main/login.jsp进入该网址后,选择税务调查2019,登录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默认密码为Gd+账号,详细操作指引参见附件。
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已于2018年9月开始不再支持新增收费数字证书,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完善实名办税体系,广东省税务局电子办税渠道已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支持收费数字证书。广东省税务局提供的各办税软件都是免费使用的,建议纳税人选择使用我局官方软件。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江门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2019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共7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已于2019年5月1日正式上线,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划转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印发)。
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规字[2017]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联合确认的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9年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第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粤府令第184号印发)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230号印发)等制度的规定,结合省税务局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号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12026),并在信封上注明“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公告征求意见”。
现将更新后的《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延长“三代”手续费提取申请业务办理时限至2019年5月30日。请我局管户按照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开展“三代”手续费提取申请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该项业务办理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现将我省(不含深圳)2018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附件:广东省2018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近期,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接到有关部门提请复核广东华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材料。
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的60%。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报备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房地产开发成本参照《标准》计算扣除。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工程造价金额按本《标准》据以计算扣除。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本《标准》等测算、核定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