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3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主必须具有房地产经营资格的法人。从2013年8月1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审批不具有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的小型房地产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30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意见。如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因此,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的设置也是完全匹配此规定的。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融资发展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问题,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市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参与珠海市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和审核,按照规定发放补贴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阳人社发[2019]250号)和《关于暂停调整2019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医保通[2019]22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区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市财政厅和市税务局反馈。
第三条 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本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报告将统一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gdnpo.gd.gov.cn/index_search_bgt.html)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登记机关不再对年度报告出具相关结论或证明文件,不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此次随机抽查采取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8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缴费额的50%减征。
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着力推进以实体办税厅为主的传统办税模式转变为以网上办税“一次不用跑”的办税新模式,打造以“电子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智慧办税新格局,为广大纳税人带来更多、更实在的办税便利,确保主题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此次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将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沿用原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办法,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对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基本没有影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揭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近期,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请各位纳税人予以关注,如您通过上述方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请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负责拟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额、按病种分值付费调节金总额。
第三条(补贴的定义)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业务,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等规定,并参照《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截至2019年5月31日,“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发票数据上链总张数1.6亿张,发票归集功能惠及36,749户开票纳税人及141万余户受票纳税人。广州市共有1058户试点纳税人通过税链平台链上开具区块链电子发票31411张。
在调整期限内,2019年5月底前已办理缴费登记且6月仍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其6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2018年4月的本市工伤保险现行费率的30%予以征收,从2019年7月起参保单位以2018年4月的本市工伤保险现行费率为基准再统一下调50%;2019年6月及以后新办理缴费登记的参保单位,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下调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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