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推进“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办税便利化,解决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痛点、堵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创新自建了全国首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并选定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于2019年7月16日起试点开展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本文书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为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监督,切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推广制发减税降费专项监督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公告》公布的标准为2008-2016年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是对以前年度已建成房地产项目的建安成本核算,立即施行不会改变项目的历史成本,不对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造成影响。
第三条 (补贴的定义)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江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13号文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七款所称的“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按照我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中的“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表中的对应行业对应组织工资水平确认。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惠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标准》适用于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实的,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条件的,按照《标准》计算扣除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广东省税务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广东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4项优惠,列明了政策适用主体、政策内容、政策执行期限、政策依据、留存备查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特别设计了详细申报样例,以供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辅导和纳税人自主享受政策时参考使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月,下限调整为2924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含灵活就业)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24元的,以2924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014元的,以19014元作为缴费基数。
在货物劳务方面,在系统数据及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表明,你公司除税控设备以外并没有取得其他发票,也没有相应劳务费用的发票,表明你公司存在无货交易或提供虚假劳务的情况。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本公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行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和《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云地税发[2011]140号)同时废止。
缴费基数。2019年下半年期间,我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7844元(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7844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月1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和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经其他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含县编办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遵循便利、自愿原则,可直接递交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递交惠州市惠社评估咨询中心,由接收单位交由县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的便利性,加强曲江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决定委托韶关市曲江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征曲江区房屋出租税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下限调整为2924元。
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的行业,或者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基准费率。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服务,规范清算工作流程,统一清算工作标准,实现清算管理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社保费有关政策及上级工作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列标准执行: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下限调整为3376元;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现就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粤人社发[2019]93号文和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的有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19014元,下限3803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用人单位申报时,可查看有关费率。如有疑问,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查看有关浮动费率的公告或致电咨询热线12333。如对确定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异议的,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核查申请。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等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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