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称之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市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列入考核范围的待遇费用除外)占该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涉企软件清单,包括免费软件清单(附件1)及收费软件清单(附件2),推荐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内的软件;仍在服务期内的收费数字证书用户如需继续使用,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阅读《免费身份认证方式告知》并填写《数字证书使用认可书》。
发票助手软件安装和使用。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纳税人可自愿下载发票助手软件(附件1)并安装使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根据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对信息系统出具的部分表证单书样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表样见附件),其中20个在正文中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表证单书可正常使用,具体停用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直属机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布如下,请广大纳税人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办税。中国税务(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费)委托协议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006100。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46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电话:020-83637000)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吉祥路办公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现就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备注:其他税费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对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税务机构承担。
对《公告》第二条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统一负责全市税务系统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征收管理科负责其他普通发票的管理。各区(分)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揭阳市国家税务局、揭阳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国税发[2008]62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内跨县(市、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同时废止。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我省现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和工作,在税务机关合并为新机构后、有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前,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20004元,下限3469元,基本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社保费时做好调整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的改革过渡期,原国税、地税机关按原有职责协同办理税费征管业务,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执法和服务,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不断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18]92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
为支撑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推进,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推广应用了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有效满足了大部分扣缴义务人的报税需求。现将该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和接口标准公开,扣缴义务人有个性化需求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公布的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接口标准自行开发实现,经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使用,并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
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要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
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从2018年7月1日起,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需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涉税(费)业务。为了不影响社保网报用户,请各个未实名认证的社保单位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建立和单位的委托授权关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季申报及附送相关资料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实名登记包括实名认证和办税授权关系绑定。实名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授权关系绑定是指确认办税人员与其所服务纳税人之间的办税授权关系,明晰办税职责。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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