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大局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务必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层层压紧压实,确保按时完成。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上述规定材料,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费)(含社保费,下同)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第一条 为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和服务,规范征纳行为,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维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质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市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制约我省利用外资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在广东投资的重大关键性问题。整合优化全省驻海外经贸办事机构,加快构建我省辐射全球的国际化投资促进体系。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企业名称可使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字样,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个时间段是2017年11月底至12月15日(即12月申报期结束前),在广州、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中山、潮州、云浮市进行上线,以上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7年12月申报期,请使用升级后的新系统进行申报。
为进一步丰富纳税人的办税渠道,解决部分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时遇到的浏览器不兼容等问题,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广东省国税局组织开发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安全应用广场,供纳税人自愿免费下载使用。
主管税务机关对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出具的出口退税相关文书,可套印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并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反馈给出口企业,由出口企业自行打印。
省财政厅已关闭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业务申请端口,请各地财政部门自即日起停止办理上述有关业务。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次日起10日内,对非营利组织的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并报区级税务机关。属于市级认定机构认定的,区级税务机关应在申请时限截止次日起10日内,把所有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报市级税务机关。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调整,结合我省地税实际,省局决定在税务总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详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取消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取消资料清单(第一批)》(附件2)。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降低企业税负,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7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成本,促进区域税负均衡,我局草拟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7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三方沟通机制的组织和建立在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的共同指导下进行,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以及其他地级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的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启用由开票系统打印的电子票据,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财政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单位端操作手册》。
为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提升我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是应用数字证书技术模拟实物印章的图形化电子签名,在出具各类电子表证单书时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7号)同时废止。
《公告》第一条第(四)款是指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发展和改革部门文件明确重点扶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由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取消,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现将废止的文件予以发布。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全国通办事项的宣传推广工作纳入全省国税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宣传行动之中,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熟知改革新举措,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同时,要及时关注和收集纳税人办理全国通办业务的减负效果、业务需求等信息,为进一步优化升级全国通办服务提供有益参考。
纳税人省内跨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在市内跨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市国税机关自行确定。
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市国税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合理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见附件。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2011]150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随着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越来越多的 广州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近年来“走出去”步伐逐渐加快。当前国内外经济形 势多变,全球经济格局面临新调整,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拓国际市 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加大市国税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及时在网站等平台上做好文件、条款的时效性标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处室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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