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税局要建立由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办公室、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及票证(风控)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及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鉴于本次提供的参考格式并非符合相关审计准则、审计指引和办法要求的唯一格式,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指南和专业判断,请各事务所应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及事务所自身情况运用。
已安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将新系统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并使用最新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按期办结。承诺办结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方式,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确保行政审批“零逾期”。同时,及时主动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公开审批结果,保障纳税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知情权。
强化宣传,提高效率。各市国税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加大宣传辅导力度。重点介绍电子发票的使用流程以及使用电子发票效果较好的开票方和受票方企业案例,突出电子发票优势,增强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的意愿,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以“严控风险、企业自愿”为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在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榕城区、揭东区和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
自2017年5月1日起,广州辖区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经营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从2017年6月1日起,对于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按要求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费)业务,以及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非数字证书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涉税(费)业务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相关纸质资料。
为进一步扩大办税便利化改革成果,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增加部分可受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增加后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风险扫描系统及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详细的操作指南,请点击《公告》、“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或扫描下列二维码,获取详细内容。
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具体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信息系统)的年度经营情况表所载内容及对有关数据的详细分析说明。
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我市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后续管理,加大对其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罚力度。在监督检查或税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广州市新设立企业申请冠省名的,不需广州市工商局出具初审意见。申请人可直接到广东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大厅窗口申请办理或登录广东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系统(网址: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申请办理。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属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在穗分支机构应参加汇算清缴。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以“严控风险、企业自愿”为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情况,合理确定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范围。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广东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附件)的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残联、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广告发布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关于广告发布资质的登记事项,也是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做好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既可以引导广告发布单位自我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也便于监管部门掌握数据、科学管理。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仍按照《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规定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纳税人政策、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辅导,协调税控服务单位做好税控开票服务相关工作,确保纳税人能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发票,准确填报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愿选择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并使用增值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减少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本次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等文件规定的原则、指标、方式、口径进行。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12条“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的规定,《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期报表的“本期金额”栏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期金额”栏指上年同期“本期金额”栏内所列金额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内容做了大幅修订和补充,并制订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关联申报表》)。
针对电信企业汇总申报纳税情况,由于电信企业的总机构实际存在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原先的年终清算规定,仅可清算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款,对于电信企业总机构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则无法处理并在总机构产生多缴税款。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关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情况,市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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