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合作,积极开展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工作。
各主管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申报的辅导工作,每三个月跟踪、收集白酒出厂价格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加强征收管理,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主体不变原则。委托服务必须确保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不变,在保证税收执法权不转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合理引入涉税服务组织参与非执法类、非程序类的辅助性、事务性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省国税局已将版本号为2016A版升级包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FTP服务器(IP地址为86.16.17.237)的“local/出口退税/出口商品代码库/2016年退税率文库_2016A版升级包/”目录下,请各地将退税率文库发放给企业,或通知企业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使用。
省注协将对事务所填列业务收入等信息进行核查。通过抽查等核查方式发现填列不实的,责令事务所限期更正。事务所故意填列不实信息,或逾期拒不更正的,该项指标项目得分归零。
本次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有关财产行为税各税种申报表样式、填表说明、解读、培训视频等资料请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上线专栏”浏览查阅。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国地税信息交换和其他第三方数据利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税行为,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汕地税发〔2015〕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上级要求,自2015年6月16日起,全省实施保险公司联网代收车船税,原来好易自助终端和各机动车检测站等车船税代征点业务一律取消,纳税人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或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
为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全面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退税表单的要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从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退税申请表单。新版退税表单根据适用情况,分为两种:一是《退(抵)税申请表》(附件1),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误收多缴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税款退税;二是《退(抵)税申请审批表》(附件2),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
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支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市级统支管理的市,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0号)有关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各县(区、县级市)业务经办流程和标准,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和其他费用由市级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力度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上级要求,自2015年6月16日起,全省实施保险公司联网代收车船税,原来好易自助终端和各机动车检测站等车船税代征点业务一律取消,纳税人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或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的要求及工作部署,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及广东地税办税服务厅将在2016年1月11日起上线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新申报表,旧申报表将在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月份 放假时间 申报纳税最后期限 1月 元旦节1月1日至3日 1月18日 2月 春节2月7日至13日 2月22日 3月 3月15日 4月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 4月18日 5月 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 5月16日 6月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 6月20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公告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报经省国税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小组核定,现将蒙牛乳制品清远有限责任公司等61户企业共454个产品扣除标准的核定结果予以下发(见附件)。
第二条 对高校、科研院所产生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赋予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其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此不再审批和备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678号)转发给你们。为及时贯彻落实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落实税收优惠和堵塞税收漏洞有机结合,要利用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等方法开展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税收优惠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适应“营改增”的情况,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予以废止。废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近期,国家、省市出台了多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也成为多项政策性补贴申请的重要参考资料。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现组织开展企业自主申报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请有需求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愿自主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省国税局已将版本号为2015A版升级包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FTP服务器(IP地址为86.16.17.237)的“local/出口退税/出口商品代码库/2015年退税率文库_2015A版升级包(20151224)/”目录下,请各地将退税率文库发放给企业,或通知企业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使用。
民营经济组织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享受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应当退回已获资金,并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再享受本市的优惠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调整设置的3月、5月、7月、8月、9月、11月和12月等7个月份,其申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将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自动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引导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税[2015]119号文要求规范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和研发项目辅助账设置,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报送内容:请各市国税局按《通知》要求,在认真调研后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国税局。内容应包括本地区2008年以来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效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完善优惠目录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规定,同意你局停止办理广州力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出口退税三年。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的要求,省国税局对《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将更新后的《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下发给你们。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税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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