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力争形成若干个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培育2—3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以上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设立100家以上融资租赁企业,全市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
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9月10日起,在全市开通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业务。本市已使用智能办税终端(含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申领发票,通过审核后,邮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免费配送到其指定地点。
本公告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以电子数据方式开具、收取、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合法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契税纳税人违法行为有关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为便于统计,请有境外投资方的纳税人将附表一和附表二的电子件发送至相应管理科:管理一科yykk333@126.com;管理二科zsfj1205@163.com。没有境外投资方的纳税人无需发送电子件。
按照《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集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国税发[2014]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企业税收集约化管理,经省国税局审核批准,市国税局确定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集团)作为首批市级列名大企业,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
调整快报上报时间。从今年第3季度始,被调查企业应在季度终了后8天内完成快报上报工作。今年第2季度的数据需在9月20日前完成上报。改变快报上报方式。被调查企业直接登录互联网填报快报调查数据,网址:http://ssdc.mof.gov.cn。
税务总局顺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提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服务和管理,这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屋建安工程造价的审核管理工作,我局依据相关文件及参考有关资料,制定了《梅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见下表),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审核房地产开发成本时,作为掌握控制建安工程造价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广州国税在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信息化便民办税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微信纳税申报”(以下简称“微信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办税渠道。
随着我市建筑安装行业的市场变化,为加强对帐册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帐册的建筑安装企业从事房屋建筑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建造房屋的最低计税造价标准,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的规定,为明确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实地查验的具体使用数量,我们制定发布本公告。
消费者可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补录(广东地税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电子发票查验及抽奖登记);或通过短信补录(编辑“fpdj,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合计金额,发票校验码”发送到123662)。
我省各地市国税局要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开设本级国税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网站管理部分进行计分。县(区)国税局是否开通微博、微信由各地市国税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9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三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非房地产企业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核定征收率5%执行: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由广州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含市国家税务局)终审,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终审,但业务流程经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审批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含十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由各地市税务机关确定),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管理实际情况,对“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量明确为“超过25套(含25套)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请清理穗府办函[1999]126号文的请示》(穗地税发[2014]10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废止《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复函》(穗府办函[1999]126号),请你局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和宣传指引等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将发放电子税务登记证,已发放了电子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无需领取纸质税务登记证,电子税务登记证与纸质税务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规范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实际,特制定《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业务描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或转交至相应的责任人,由该责任人承接首问责任。若因故不能及时转交,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处理,交接后首问责任随同转移。
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就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已通过省法制办审查,按规定将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本一式一份报上,请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
已开通微信的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分享转载“广东国税”微信发布的重要内容,实现重大新闻协同发布传播、重大舆情上下协作引导,扩大税收正能量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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