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优化区域布局,倾斜支持后发展地区。对全国艰苦边远地区建设孵化器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后发展地区创建孵化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附后)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公告》共公布全文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1份,即公布全文废止《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改)。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且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作为汇算清缴地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网上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主动协调当地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管理部门,配合制作归集符合国家标准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验证等功能,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告。
建筑企业年度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量大于1000万(含1000万元)的,按照其企业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城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各等级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如下:
各报送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月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月报工作考核,对报送单位月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报送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
各区直主管部门、区直一级企业和各设区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各报送单位)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决算报告》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21年4月上旬对全区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风险实名事项前未采集实名信息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自助办税终端、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税平台实名验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主要内容:引导股权融资工具应用,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加快区域股权市场建设,推动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线上提交退付申请,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付申请。
南宁市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税务官网-纳税服务-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模块登录“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申报缴费或前往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采集实名信息的纳税人选择使用“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免费寄送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含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可享受免费寄送服务,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以及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督查方式,对减税降费政策和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税务、财政、发改、业务主管部门要紧密协作、充分协商,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税务部门应积极履行征收职责,推动降低征缴成本。划转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安排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经费。
加强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的审计,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贴息贷款专项检查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财政贴息资金检查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保障财政贴息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严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全区各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符合条件的境内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广西分局)备案后,可作为外国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对符合试点条件的外国人才开展个人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业务(以下简称试点业务)。
统筹经济区产业联动互补、协同发展。围绕“优布局、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鼓励产业向经济区重点园区集聚。南宁市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2020年12月22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20年12月25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关系注销等业务。
税务机关按照本裁量基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应当符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规定。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如其违法情节涉及两个以上(含本数)裁量阶次的,适用较高阶次的裁量基准。
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享受方式已进一步优化,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将自动在次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完善企业融资产品体系。辖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运用,优化信贷流程和融资模式,构建智能化的企业评级授信模型,开发推出结算贷、关税贷、电力贷等大数据类信用贷款产品。
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有关工作要求,自2020年11月30日起,启用广西电子税务局实名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实名风险事项前未采集实名信息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
更新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范围为象州县象州镇、寺村镇、罗秀镇、大乐镇、运江镇、中平镇、石龙镇、马坪镇、百丈乡、妙皇乡、水晶乡各小区及街道住宅类存量房、商铺等,不包括车位、车库和土地。
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建设单位限额以下的项目结算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可委托市财政部门公开招标中标的定点评审协作机构进行,评审服务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请你县(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退役军人规[2020]1号)要求,结合本年度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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