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资源税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6〕20号)的规定,为了规范我市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来文《贺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新增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贺财税报〔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业务如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另外,对于疫情期间发生的特殊业务,请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结合具体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精神,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资源税若干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鼓励市县给予担保费用补贴。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未能享受现有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市县财政可视情况对2020年内实际担保贷款发生额的1%。
自然人扫描“广西政务”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政务”APP。打开广西政务APP,依次点击“首页->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菜单,办理代开发票业务并选择邮寄方式;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依次点击“我的信息—>实名认证”菜单。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自治区内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以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含)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市县财政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100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对鸡鸭肉储备企业参照冻猪肉储备给予补贴,自治区予以一定的奖励。
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将通过预约服务分时分批提供便利,以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咨询免费寄递发票服务有关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可实行网上申请、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办理。请您先行拨打各县(区)税务局特服号电话进行咨询,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通过线上申请和寄递资料办理涉税(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根据部署完成相关系统优化,凡纳税人在2月24日前完成税控发票数据上传(抄报税)的,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传染病医院,完善自治区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功能,提升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提升出口退税效率,助力出口企业抵御疫情。
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办一办”→社保费缴费→如果是本人则点击“自主缴费”(代缴则点击“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认险种和金额→选择缴费方式(微信支付)→支付成功。
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广西自贸试验区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与国内外媒体联系,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积极举办广西自贸试验区研讨会和论坛。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征收流程,方便缴费人,持续升级缴费服务,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征缴效率,确保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本办法所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自治区为激励各市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强化基金征缴,落实分担责任,确保基金安全及保值增值,对各市给予奖励性补助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批复精神,按照国务院“便民、高效、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现执收单位征收,具体委托事项由各市县税务部门商相关部门、单位确定。
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每人每天交纳费用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压实工作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平台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生效,促进我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具体操作中,地方分担的50%部分,35%部分先由自治区财政垫付,15%由企业所在市县直接退付,再由自治区财政按月进行清算后每三个月调库一次。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12月28日9:00至12:00、12月28日20:00至12月29日6:00开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维护工作,届时系统手机APP端、互联网WEB端和扣缴客户端将停止一切涉税业务办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同时废止。
城乡居民缴费人也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各金融机构网点直接选择缴费档次申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起草了《广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