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以及自治区、市、县财政部门均有权限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由财政厅负责实施相关业务的处室(以下简称业务处室)编制,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厅领导集体审议等程序。
2017年11月30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试行)》同时废止。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662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强化督查考核。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自2023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桂财税〔2022〕10号)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1〕28号)自2023年1月1日停止执行。
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系统自动根据其经营场所对应的县级区划,重新分派至新的县级主管部门,原县级主管部门或管辖部门无法再查询相关经营主体信息,新的主管部门或管辖部门按上款所述程序重新进行分派认领。
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各基金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基金预算、月均支出额度、清算周期等情况审核经办机构提交的用款计划,合理确定拨付支出户的资金额度。
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助配合和政策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对纳税人多缴的税费,依照《公告》相关规定处理;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你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
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规范园区建设投融资的指导,统筹财政资金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多元化投资,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依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若干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条例》各项条款,在核心要义、总体脉络、政策措施导向上均与《条例》精神保持一致。
参保人可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按规定进行缴费。
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基本医疗保险精准参保扩面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生育保障。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广西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完善由自治区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统一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具体规定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营商环境观察“百人团”和1000个民营企业监测点,发挥联络、协调、宣传作用。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亲清”服务企业管家制度。
利用“报、台、网、微”等宣传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弹窗提醒、“广西人社”APP推送等方式,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知晓政策内容、享受政策红利。
你单位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如在审批年度内取得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请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确定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1.5%。
税务征管系统与医保征管系统通过中间库数据实时共享,双方数据一致。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极少数参保登记信息重复登记,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等现象,导致扣款错误。
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由柳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自治区下达的各类相关资金,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突破,制定覆盖平台建设、人才培育、园区建设、物流仓储配套、财税金融支撑等的关联性政策,完善柳州市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体系。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