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草拟之中,在新的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我市纳税人申请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暂按各地原征收标准的5倍预征,缴纳时使用地税部门的完税证和缴款书,入库级次对应为县级金库、城(开)级金库。
由于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文件比政策规定下发时间滞后两个月,2007年9月份才取得新的福利企业证书,因此,审批退税机关可凭新的《福利企业证书》和原《福利企业证书》及相关资料办理7月至9月份的增值税退税。
但总体看,由于受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水平的制约,大部分地区仍停留在对纳税人层面的管理上,使用传统的综合申报表,对国家税务总局设计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电子发票采取了由企业手工开具的方式,项目管理的要求没有能够有效实施,效果不够显著。
关于对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允许其重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是指企业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后发生的销售业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期间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8年1月1日起,开展代收代缴车船税业务的单位开具的新、旧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均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和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不必另外开具完税凭证,但不可作为完税凭证使用。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及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并对现行所管辖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发生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但未办理出口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相关的认定手续。
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管理模块,包括预审功能、审核功能以及签批功能,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进行管理。
区工行及其地级市分行、支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7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区工行购进实物黄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才能计算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总局保留的办税业务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附列资料672项。经清理我区按总局的规定保留办税业务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在总局保留的附列资料672项的基础上,根据我区现行管理的需要,增加保留报送资料1份。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308号)下发后,各地反映对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汇总申报的期限确定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0天存在较大困难。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7]46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7年11月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福利企业当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数额。
各级地税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适用的核定征收率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或者纳税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证明其适用的核定征收率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个别企业存在认定档案资料不齐全的,要重新补全,内容按本通知第二点规定,原则是缺什么补什么,对补充资料要注明:“按区局桂国税函[2007]59号通知”重新建档,并落款年月日加盖公章。
在溢余、损耗相抵后实际损耗量在购进总量在上述损耗率内的损耗油品为正常损耗油品,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超过部分为非正常损耗油品,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代收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与税收工作一起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稽查、同考核,全面实施代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税收征管与代收工作同步、税收征管与代收工作两不误。
对已经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减免税额超过《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2007]6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需上报有权审批机关审批的事项,不再上报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等政策的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局(含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99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用票户应制定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申请、入库、领用、发放、开具使用和核销、废票的管理等环节制定操作规范,并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批准、备案。
广西人寿保险公司将各地保单数据传送到南宁市集中打印点,并按照统一的程序将保单和保险费发票打印装订成册,再通过物流传送到各地级市人寿保险公司,并由其交付投保人。
关于预存款收据印刷管理问题。收款收据视同普通发票管理,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指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承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统一组织报印、领购和下发工作,票据的印刷费由该公司直接与印制企业进行结算。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应根据发票开具的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没有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应税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仍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2005〕107号)办理。
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未领取发票开具的,购票者可持奥运会门票或残奥会门票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时主管地税机关免征地方各税。
收购发票的式样、联次、内容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定。收购发票分电脑版和手工版两种,实行全区统一票样(见附件)。收购发票的面额分百元版、千元版和万元版三种,由主管国税机关视纳税人收购业务量的大小报市级国税机关批准印制。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各级地税机关要善于总结,及时将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经验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或需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帮助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反馈。
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帮助与促进他们提高货运发票管理与开具的工作质量,降低问题发票出现的概率。
对地级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初步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人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或者选择其他适当的方式(包括在当地的报刊、电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日,公示格式见附件1。
具体核定征收率为普通住宅按1%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1.5%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商业用房按2%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百万元以上(含百万元,下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必须经县(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局长签字审批。对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下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仍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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