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r的批复》(国税函[1998]738号)规定,就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已经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的货运业纳税人,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对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年审的工作,由市、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实施,我区年审时间实行月月年审制,即第一次认定的次年,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年度的任何一个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年审,认定有效期为:自当月年审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前日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3]254号)转发给你们,对企业利用废渣生产的免征增值税的建材产品,其掺兑比例我区统一按重量计算。
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使用和分配,如果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对涉及应税项目依法申报纳税的,税务部门就不应该干涉企业的自身经营活动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企业接受安置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含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人员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申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8号,以下简称“财税[2003]208号”)的规定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按照桂国税发[2003]51号的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是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税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总局和区局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金税工程系统稽核比对信息和协查信息的抽取和传输工作,不允许出现数据传输不及时,不完整等影响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效率的问题。
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帐价值,可作为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成本,相应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纳税年度中间(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县(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按照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规定随时受理和审批企业减免税(包括超过一年以上的减免税),但在执行过程中,对超过减免税权限的年度,要按减免税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后方可生效。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确认书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中国铝业股份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职工取得的边远山区艰苦补贴、洗理费补贴和职工保健补贴属于《税法》和《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范围,且未经国务院批准免纳个人所得税,应依照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2003年5月1日起,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
广西沿海铁路公司铁路客、货运输收入营业税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税收)由南宁市地税局负责统一征收管理。
对出版社、报社或其他单位向作者的收费,以及这些单位向其作品内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收费,均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你局关于能否出卖广西地方税务系统统一发票上空白处使用权用于发布广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管理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的管理工作。
各地要加大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专项检查通知明确的专项检查重点,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对偷逃税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施行,要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桂国税发[2003]128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集中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141号)结合起来并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自印的收购发票属于合法票据,为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局批准自印的收购发票收购民矿产品自用时,可作为企业记帐凭证列支成本,并允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128号 2003-6-30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
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确认财产损失的年度扣除,不得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人为调剂。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收政策的执行时间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在此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由原征收机关按规定办理已征税款退库手续。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当年经营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我区在2003年6月底前将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简《企业》)的规定不变,2003年7月1日起全区停止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如企业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限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由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书面保证书,所造成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其中:采取按季、半年的方式缴纳税款的,由县级国税局、地税局批准;采取按年的方式缴纳税款的,由地级市(地区)国税局,地税局批准。
对在桂国税发[2003]51号文下发前经批准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未到期的企业,可不再重新进行认定。但是,这类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新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按照桂国税发[2003]51号文的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否则不得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3]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影发行单位应将应税收入和不征税发行收入按规定逐月进行申报。
你单位1994年1月1日以后向银行贷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最终向建设单位收回的部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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