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村办集体企业应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发[1994]62号)第九条免税政策,对不设在农村,而设在县(市)区、镇、城区范围内的村及村以下办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应按规定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可发放取暖费地区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职工取暖费,人均在100元以内,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我区执行取暖费的地区为:柳州市、桂林市、柳州地区、河池地区各县(市)以及富川、钟山、昭平、蒙山、贺州、隆林、田林、西林、凌云、乐业、德保、靖西、那坡县。
确定的原则和具体结算价格。自治区国税局按照各地(市)国税局和所属县(市)国税局路程的远近及用票量的大小集中一定的比例作为调剂费用。地(市)局与区局按下列价格进行结算。
首次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标定地价未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暂按成交金额(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的1%缴纳,但超过购买公有住房时规定的控制标准部分面积的价款应在成交金额中扣除。
事业单位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以全部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后的金额(以下筒称为收入),在下列限额内可据实税前扣除:收人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收入的5‰;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精神,对我区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空置商品住房的建成时间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日期为依据。销售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负责涉外工作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尽职尽责,既要充分认识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又要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按通知中所提出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试点工作。
空置商品住房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发放了合格证,且在1999年8月1日以前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合同的币种是外币的,不必换算成人民币,但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则应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22号)规定,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在征订中,要多做宣传动员工作,坚持自愿订购的原则。具体手续可先由税务部门出具收据预收款项,在对各地市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由软件开发单位提供该系统软件并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征订单位。
《专用发票》中的发票联套印广西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其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增加一联,即第五联 (抵扣联),印色为绿色,用于税款抵扣备查。
地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期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对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审核评税结束后,审核评税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造册,送交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及时立卷,归入企业年度纳税资料档案,在评税资料整理造册的同时,应将上述资料的有关内容录入电脑。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示复,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修订为: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是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规定和县以上粮食部门的储备计划收购、购进、储备、销售的粮食(包括定购粮、议购粮保护价收购粮、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中央及地方储备粮等),以及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职工取暖费,人均在100元以内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实行取暖费的地区为:柳州市、桂林市、柳州地区、河池地区各县(市)以及富川、钟山、昭平、蒙山、贺州、隆林、田林、西林、凌云、乐业、德保、靖西、那坡县。
从2001年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务必于每年6月15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本地区上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上报区局。
《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所称“赔偿相应的价款”,是指被申请人将查封、扣押的申请人的财产已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完成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签订新合同后,又使你行依法产生了新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企业借新贷还旧贷的行为,并不是同一贷款的两个方面,而是两次不同的贷款行为,应按新老合同分别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以外的非临床用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依照4%征收率征收增值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广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桂地税发[1996]172号)同时废止。
通讯费限额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党政机关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管理的补充规定》(桂办发[199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掌握。
专用发票的印制、验收、结算、发放、使用、保管等管理工作,由各地、市地税局按照我区现行的发票管理制度办理。
各级国税机关在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必须严格按桂国税函[1999]348号文收取工本费,不得超出文件的规定收取其他费用。各级国税机关在换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和收费。
专用发票的印制、验收、结算、发放、使用、保管等管理工作,由各地、市地税局按照我区现行的发票管理制度办理。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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