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地方税纳税人无法提供国家技术监督局核给的统一代码的,可将其营业执照上的号码作为其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https://www.shui5.cn/article/12/163659.html

1996-04-29

广西法规

因此,对学校的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科研所开展的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f5/156446.html

1996-04-25

广西法规

收取车价款后,车辆产权归承包者所有的,汽车运输公司不能再计提该发包车辆的折旧费,其收取的车价款与该发包车辆净值的差额部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156445.html

1996-04-24

广西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年申报返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委托地、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委托的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企业年申报返还税额超过10万元的,仍按原规定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https://www.shui5.cn/article/59/152593.html

1996-04-18

广西法规

因此,对你局各房建段建设、维修本局自管房,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即凡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凡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不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63771.html

1996-04-15

广西法规

出口货物缴纳消费税,也同时改用新版专用税票。新版缴款书和分割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4月1日专用税票未发到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的,当地供货企业可先与购货企业办理销售手续,待收到专用税票后,再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将第二联变供货企业转购货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71/152600.html

1996-04-12

广西法规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二项具体规定为: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在10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查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7d/33448.html

1996-04-04

广西法规

涉外税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所需的纳税申报表不另外设计,可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已印发的内资地方税纳税人适用的纳税申报表。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156440.html

1996-03-29

广西法规

调整税收征管范围涉及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档案资料、税收票证、发票和税务检查等具体事项,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同商定具体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163723.html

1996-03-08

广西法规

地税局对新接管过来的地方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地方税纳税人,可先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待后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统一规定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f7/163725.html

1996-02-13

广西法规

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公路施工工程,不论该工程概算中是否包含有营业税税金,应一律按规定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0/163768.html

1996-01-22

广西法规

各车站和车务段的货物行包装卸收入;客运段的餐车收入,由南宁铁路分局、柳州铁路分局集中汇总,分别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柳州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2/163774.html

1996-01-12

广西法规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于每年第三季度向自治区地税局上报下年度所需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数量(1997年度暂按各地、市已上报的数),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汇总后于第四季度第一个月内统一印制完毕。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63453.html

1996-01-01

广西法规

现将二十四种全区统一的地方税务文书的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各地、市、县地方税务部门、地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使用说明填写税务文书。

https://www.shui5.cn/article/16/163649.html

1995-12-20

广西法规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的改革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18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购建、改造住房,归还住房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赁保证金,在住房基金中统筹支付。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56436.html

1995-12-18

广西法规

对自治区地税局布置的执法检查、税收宣传月等专题性活动,各地市地税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题性总结,并及时上报。对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宣传处临时布置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各地、市、县地税局要按期按质量上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64018.html

1995-12-01

广西法规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责令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保证金,应按相当于其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应纳各种地方税税额(含教育费附加,下同)。其应纳各税税额由收取纳税保证金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核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f5/163737.html

1995-11-28

广西法规

对以前数次已计征的个人所得税,可视同预缴税款,在最后一次所得发放后,合并几次全部所得计税时多退少补。

https://www.shui5.cn/article/c2/163312.html

1995-11-20

广西法规

在通知中关于缴纳税收问题,第五条作了"对抢修水毁公路和公路养护用料……税务等部门要免征营业税、矿产资源税……"的规定,这一规定与现行税法不符,超越了现行税收管理权限,对执行统一税法造成了一定影响。

https://www.shui5.cn/article/86/39837.html

1995-11-02

广西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虽设置帐薄,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d2/163432.html

1995-10-06

广西法规

各级地方税务局领导要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具体工作,协调法规、征管、税政等有关科股做好配合工作,通过岗位责任制,使《公报》的征订和发售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

https://www.shui5.cn/article/f4/164033.html

1995-09-13

广西法规

我区各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发票管理规定,向客户开具由我区地方税务机关供应的服务业统一发票,不得使用其它各种收费凭证。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罚。

https://www.shui5.cn/article/d1/33272.html

1995-09-12

广西法规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费用中,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能单独分开,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扣除比例为5%;凡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不能单独分开的,扣除比例为10%。

https://www.shui5.cn/article/23/144611.html

1995-09-07

广西法规

遭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形成的损失,已投保的企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后,其差额部分列入流动资产损失;未投保的企业按扣除残值后净损失计算列入。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163426.html

1995-08-29

广西法规

地方税务机关对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并已提交书面遗失报告,公开声明作废和申请补发的地方税纳税人,应当自收到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63645.html

1995-08-23

广西法规

因地方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地方税纳税人、地方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或者少缴地方税税款的,地方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其补缴地方税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163643.html

1995-08-23

广西法规

各地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享有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审批权;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享有地、市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权。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163638.html

1995-08-23

广西法规

地方税务机关在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者采用以上四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在新闻媒介上发布公告或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为送达。

https://www.shui5.cn/article/23/163630.html

1995-08-23

广西法规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新建制镇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桂政办函[1995]245号)转发给你们,对1990年元月1月之后批准成立的新建制镇,自批准成立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5年期满后即恢复征收房产税,以上希一并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72003.html

1995-08-22

广西法规

新建制镇制房产税征收的其它具体事宜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的通知》(桂政发[1987]48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a/172005.html

1995-08-02

广西法规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对运输企业代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从1994年1月1日起一律并入该企业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156375.html

1995-07-25

广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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