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时,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要求,与职工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除本实施细则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湿地恢复费,不得改变湿地恢复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湿地恢复费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公示湿地恢复费的征收依据、缴纳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等。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使用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的申请人,登录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后进入“服务”,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功能模块,点击需要申请办理的事项。
房产的增减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出租(典)收取租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外,还应交合同副本或协议书复印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征税。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且不能按照《环保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纳税人)。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落实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和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对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居民家庭,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到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单位申领消费券。各区(市、县)、开发区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为标准发放消费券。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是指根据《环保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核定纳税人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并据以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或动车出行,原则上乘坐软座或规定等级席别,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或动卧,按照软卧或动卧车票报销。
对符合绿色信贷支持范围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磷化工产业项目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执行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
自有住宅已纳入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需支付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加装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个人和配偶。
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的初级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2023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六大产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按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取5户企业(集团)确定为2024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现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进行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参保用人单位和缴费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贵州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予以公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我省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涉及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用人单位填报《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申报系统信息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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