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与税收调查的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提供以下三张表的数据核对、修改、填写和确认等功能:《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XXB信息表)》《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0企业表)》《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1货物劳务服务表)》。
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6:00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具体政策执行。
在省级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以及在市级、县级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且参保经办机构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同一市(州)的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通过刷卡或三方协议扣款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减少缴纳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税,优化自助办税,建设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和智慧办税服务厅。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容缺补正”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在贵安新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人,可通过贵安新区发展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APP(贵发E普惠通客户端)和贵安新区社保费缴费码,办理缴费业务。
实现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税种综合申报,减少纳税次数。及时将减少纳税次数的政策、流程、指南、信息简报等在官网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邀请您关注“贵州省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关注后您可通过微信精准获取涉税信息提醒、线上预约在线取号、24小时智能咨询、网上纳税人学堂直播等多种涉税服务。
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融合运用门户网站、税企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培训及创新优化服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自动汇总申报属期内纳税人发票信息,采取数据预填、智能推送等引导式服务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减少申报表数据填写量,压缩纳税人纳税时间。
移动终端缴费收据是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可作为缴费证明使用,其所载收据号码等信息与贵州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生成的《税收缴款书(税收收现专用)》内信息一致,缴费人如需套印监制章的税收缴款书,可通过扫描收据上的二维码另行打印。
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有奖发票”进入,并微信授权,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录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等信息参与摇奖,有奖发票系统自动摇奖并当即告知消费者是否中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我省《关于转发<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0〕1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审核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贵阳市红十字会、安顺市红十字会、毕节市红十字会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相应年度通过以上单位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分别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资金绩效管理。省委宣传部、市(州)宣传部要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跟踪监管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及绩效运行情况;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开展绩效自评价。
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资源税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确需按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认定后,自复产之日起一年内免征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所涉及矿区或者厂区的资源税,但免征税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的50%;纳税人开采尾矿的,按照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我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实际缴费指数按规定据实计算。
提案建议税务部门尽快全面开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特别是对社会个体加油站购油、销售渠道的检查力度,杜绝进销成品油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等偷逃税收行为。
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家提出了保就业、保民生、保企业等“六稳”“六保”要求,同时出台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推动构建全省综合治税体系。一是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
我们将积极加强与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退税业务流程,畅通信息交换渠道,提供多样化退税方式,提高退税效率。
自2018年6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以来,我局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高度重视税务规范性文件和税收管理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确保新机构执法依据统一和工作有序运转。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明确指出“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
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信访事项决策不适用本办法。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于2020年6月对本市的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取了17户企业确定为2020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现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进行公告:
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提案中建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应制定政策提高预征率,让企业在税款清算期少补缴税款,减轻目前资金困难阶段企业的压力”。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贵州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给予公布。
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退出。依法支持重整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交易安排、股份发行等方式开展融资,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
为加强贵州省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了《贵州省省级列名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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