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制定机关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贵州省税务局对更新后的《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办税事项编制了办税指南,制作了“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图标,纳税人可自行登陆贵州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办税指南”专栏查看和下载。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工伤保险继续以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n-tax.gov.cn),先后选择【网上服务】—【资料下载】—【其他资料】栏目,下载并安装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
企业名称是识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识,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借减税降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减税红利,现将在我省已完成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和免费基础服务项目予以通告,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为规范网站域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的域名进行变更。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和M级的申请人,如承诺其申请理由真实、数据准确的,可不报送其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申请日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黔财税[2019]4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工业企业销售环节买卖合同金额:按企业销售收入与材料销售之和70%的比例核定;购进环节的买卖合同金额:按外购货物(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配件备件、其他材料、机器、设备)账簿记载金额70%的比例核定。
税务机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会以办理退税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纳税人索要身份证信息和银行账号,纳税人接到类似电话或短信时,应高度警惕,不向陌生人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并可立即就退税事项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或相关部门举报。
办理注销登记时,由登记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要求执行,不再收取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登记机关采用税务部门共享的企业清税信息,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首次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时需要申报密码,应先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申报密码。需通过个人三方协议进行扣税的纳税人,请提前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三方协议的办理。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县(区)级税务部门将项目技术鉴定所需资料转请县(区)级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域名变更为guizhou.chinatax.gov.cn,原域名www.gz-n-tax.gov.cn、www.gz-l-tax.gov.cn将于近期停止使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三是退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职人员抚恤金发放标准都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0个月总额发放,体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统一。
为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局制定了《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3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矿业权人,首期按缴库通知书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库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目前,除保险公司为车船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外,没有委托其他机构或公司代收车船税。
全省各征收税务机关设立的各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征费对象的缴费事项。办税服务厅地址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或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dzswj.gz-l-tax.gov.cn/zyywn-cjpt-web/view/bsfw/bsdt/bsdt.html),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贵州省办税地图。
凡按照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经营所得纳税人”),应区分下列情况计算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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