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批类减免应按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类减免税,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税务局进行备案管理。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报备时间、应报的资料等,由备案机关确定。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地方税务机关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地税、国税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煤炭企业税务登记注销及变更信息等,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有效开展登记认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01号)的要求,省局对本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际情况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时所需填报的各类申报表,“涉税事宜申请审批表”指纳税人依法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所需填报的各种表格。取消收取工本费的纳税申报表、涉税事宜申请审批表由各地按照规定的样式印制后免费向纳税人提供。
严格按照《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黔国税函〔2008〕196号)文件要求,对照省局下发的统一发票票样做好发票印制前的排版工作,并根据省局审定后的票样印制发票,不得擅自印制,确保通用普通发票的规范统一,方便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2007年9月起,省局在遵义市部分超市、商场、药店试点推行了卷筒式普通发票。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发票开具日趋规范,经营者、消费者用票索票意识不断增强,试点单位税收收入大幅增长,成效显著。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文到之日起,各地印制发票应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普通发票票样进行排版,不得擅自更改或自行设计发票票样,对确需改动或启用的发票应报经省局同意,对发票联次增减的需报省局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规定,同意你局对贵州民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增个人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省局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黔国税发〔2005〕11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对按照《通知》第七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区别不同类型房地产,按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确定 合理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各代收费银行省分行可在《专用发票》和委托收费单位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中任选一种发票使用。发票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由各代收费银行省分行报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同意。
各市、州、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确定的应纳税所得率的幅度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本地区分行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不得出现同一地区对同一行业或相同性质的企业制定不同的应税所得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税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标准住宅按其房屋销售收入的2%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按其房屋销售收入的3%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住宅按其房屋销售收入的4%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主管税务机关对新办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应及时在限期内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确定纳税人可领购的普通发票票种、购票方式、数量,制作《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并将票种核定信息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上述企业不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的过渡政策。
本次简并工作涉及的征管业务事项较多,为了使纳税人在短时间内熟悉并适应简并后的办税流程,各级国税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对本次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要以清单形式在办税服务厅公示。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对纳税人分散、税源零散、征收成本高、不易管理的边远地区,县以上国税机关可在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同时,委托其代开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得委托没有代征税款业务的单位代开普通发票。
各代收费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发票领购程序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各代收费银行分支机构与收费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应于初次领购《专用发票》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代扣代缴业务结束后,扣缴义务人应将余下的代扣代收凭证交还主管税务机关,并结清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
省局于1998年印发的《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施行以来,对严格税收票证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税收票证管理需要,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一窗式”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现就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残疾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使用残疾人单位的资格认定管理。
严格执行失控发票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失控发票的采集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扩大采集范围,将不属于失控发票范围的发票作为失控发票录入,同时,也要督促注销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失控发票。
自市局去年8月下发《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地税发[2006]239号)以来,我局陆续接到下属各征收单位的反映,在二手房交易中,核实征收与按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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