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家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00]13号)第三条明确的“设备”中的“运输工具”是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购入必需的特种运输工具和专用运输工具,如防腐专用车、防酸(碱)专用车等。因此,企业购入的一般性运输工具如客车、货车等的投资额,在进行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不予抵扣。
我省没有赋予行政区码的开发区,由省国、地税局进行统一编码,各地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编码编制税务登记证代码。为了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新码待全省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启用。
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申报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应交增值税分配划拨表》、税控加油装置报税数据和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但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对纳税人自查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各级稽查局要根据纳税人的自查申报表,填写自查查补入库通知单。纳税人的自查申报表、入库通知单各一式四份,一份交征收部门,一份交管理部门,另两份由稽查局和纳税人分别留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64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应认定为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继续执行好省局下发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黔国税函[2002]161号)基础上,从改革与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国家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权益。
房地产企业股东投资修建商品房并将其中的部分房屋作为自用,房屋产权属于企业所有的,不征收营业税;房屋产权属于股东所有的,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医疗照顾人员中,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由单位造册并持省卫生厅制发的“干部保健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持“荣誉证书”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纳入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管理范畴。
现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得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黔地税涵[2002]2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各地要加强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代理机构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强制推行税务代理,税务机关不得借代理机构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各地要严格执行税务机关与代理机构脱钩的规定。
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改革与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树立税收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观念,确保“三改”企业及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 “三改”企业和下岗职工的权益。
对原已安装的税控装置私自拆卸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此次重新安装应本着谁拆卸谁负责的原则支付安装修复费用。对新安装和重新安装的须经质监部门检定合格,对检定合格的加油机各级质监部门按《加油站安装、调试计量税控装置、加油机统计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报。
新《征管法》实施后,原来征管工作中所用的文书有的在名称、内容上与新《征管法》不符。因此,各级国税局要将征管文书的使用统一规范到新《征管法》上来,在不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有关税务文书进行适当补充、修改。
地、县级国税机关,在对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的《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进行核实时,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死欠税金的数额核准、核死,确保死欠税金的真实、可靠。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老年集体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黔地税一字〔1996)第26号)规定:经各级老龄委批准成立,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老年集体企业在"九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税发[1999]228号)下发后,由于部分企业了解文件内容较晚,按期(2000年1月1日)使用由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并加盖发票监制章的“贵州省**企业(单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出口专用发票)存在一定的困难。
建筑面积每套不超过98m2:是指每套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不超过98m2(含98m2)。在商品住宅销售时,每套住宅中已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应予扣除。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单位出口商品时,一律使用由国税机关统一印制且加盖发票监制章的“贵州省x x 企业(单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出口专用发票”),企业和单位自制的出口商品票据同时作废。
新印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头名称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字轨为“(XX)国字”;10位代码为“1520017209”,表示“贵州省手写版七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套印在发票的右上角。
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执行的上述票证工本费,已包含了税务机关制作及管理中发生的制作成本、运杂费、仓储费、损(失)耗费等,各地在办理税务登记、出售发票时统一执行此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采取舍零取整的方法收取发票工本费。
“煤炭发票”由煤炭管理部门提供印制数量,地、州、市国税机关审批并监制,发票联使用38g防伪水印纸印制,其他联次使用28g打字纸印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用大红色防伪油墨套印。
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执行的上述两种发票价格,已包含了国税机关进行发票管理所发生的运杂费、损耗(失)费、保管费等,各地在出售发票时统一执行此价格标准,一律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采取舍零取整的方法收取发票工本费。
以上价格为税务部门向企业销售发票的最终结算价格,全省一价,各地在出售发票时,一律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粮食发票”于1999年1月1日启用后,粮食系统销售粮食时一律不得再用其他发票,旧版的粮食销售发票也一并废止,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做好清缴工作,确保新版“粮食发票”按时启用。
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使契税流失的,征收机关工作人员在征收契税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花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有关规定,对照所发生的应税合同(凭证),归类汇总后逐项填写申报表并计算出应纳税额,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纳税人购花、贴花并划销的纳税方式。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税务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专业银行要相互协调,共同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征解入库。
土地增值税是个新税种,具有税源隐蔽分散,操作难度大,不易控管等特点,各地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切实加大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税法宣传月或其他形式扩大宣传的幅射面,已开征的地方要及时总结经验,再接再励,摸清税源,及时足额把税款组织入库。
听证制度是各级国税机关贯彻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发扬民主作风,以公开和民主的方式进行税务案件调查的一种补充形式。各地在听证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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