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人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对于注明两个缴款单位的海关缴款书,以及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的海关缴款书,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纳税人应通过该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在该平台进行勾选。
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现将《小微企业“十二产业”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共计372项业务优惠事项予以发布。
依法打击车匪路霸。根据国家总体部署要求,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车匪路霸,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等区域治安管理,坚决遏制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和偷盗车辆燃油及货物等违法行为。
移动互联网端(手机APP)是办理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为确保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建议您到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正规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和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并及时填报和更新基础信息。
有意向成为个税志愿者的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2月14日前填写《海南省个税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1),发送到电子邮箱3083661930@qq.com,或者将申请表报送到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名。
在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中,以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或推广,或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本单位、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等的认可。
自2020年1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受理查账征收(A类表)企业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预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您持续关注海南税务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公告栏。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40%为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其余60%的工会经费由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
为统一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管理流程,推进我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7年第7号)同时废止。
我局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适时调整了“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事项指南,已在官方网站、“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公布,请在办理业务时及时查阅。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直接拨打4007112366,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涉及系统操作类问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呼转至4007112366咨询平台。
年终结算日(12月31日00:00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00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缴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含网上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缴税(费)功能暂停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签订委托协议后提供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采集协议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进行变更或终止。
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hainan.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通知公告—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注:在页面左上角点击切换“海南省”)
除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私募基金、创投类公司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财政奖励按月执行外,其余各项奖励实行一年一次集中申报和评审,每年6月份由各金融机构、企业申报上年度奖励并提供申报材料。
建立三亚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产业负责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性、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我局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适时调整了“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事项指南,已在官方网站、“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公布,请在办理业务时及时查阅。
为规范“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流程,避免影响涉税事项的后续管理,我局将对未按承诺补充资料的纳税人予以失信惩戒。一是将其申请容缺办理的业务事项撤销受理,恢复至受理前状态。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于2019年11月15日在全省上线运行(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管理,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多角度分析发票存在风险,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是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其功能模块包括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和发票下载等。
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机构、新职责、新变化,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我局更新了《纳税人办税指南》(见附件),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请您及时通过省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下载查阅。
同一土地增值税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在预征时应分别适用预征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务机关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定期比对、利用第三方数据等方式,强化税收风险分析,加强申报纳税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漏报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
请及时关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获取相关资讯,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系统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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