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将以短信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站内信等方式,提醒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承诺。收到提醒信息的单位,请按本通告要求及时申报《承诺表》。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与自贸港相适应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自贸港数字经济,从9个方面提出24项具体行动举措形成《行动计划》。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本通告仅限于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3个相关行业的特定人员,其他行业人员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人员不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行业人员。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将在今年12月份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办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享有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自愿选择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方式办理。
推动最低生活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涵养社会诚实守信之风,引导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经济状况和财产,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财产保险费率和交易佣金,或者依法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保荐、承销等服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活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按照参保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以及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防范利用船舶走私工作中的应用,促进监管智能化建设,省大数据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信息共享信息化建设。
请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广泛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市县企业申请的相关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书面报送我厅装备工业与科技处。
2023年10月12日起,海南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
省政府办公厅每年组织力量,对效能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定期开展效能政府建设优秀案例评选,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对上年度经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成绩排名前5名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
鼓励先行先试,强化引领示范,加强对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会计人员登陆“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d-mof.hainan.gov.cn:8090/ach)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后,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海口市慈善总会、海口市秀英区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海南诺华卫生健康发展基金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除、更换、损毁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
按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按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这是2023年度海南省职工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按该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
2022年我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396.9元,医疗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491.6元,2022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458元;2023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830元,上限为24150元。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9月2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我厅信息产业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705办公室)。
同时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力度,借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纳税人缴费人精准“画像”,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符合条件的404.92万户次纳税人推送最新优惠政策,通过海南征纳互动平台推送385批次政策,送达纳税人200万余人次。
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持续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医保电子处方等便民服务应用。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重复参保数据治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楼宇建筑工程、基础设施”成本高于按照《参考指标》测算的金额,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税务机关核实后,确定是否予以据实扣除。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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