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00年7月10日以前已经成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自2003年8月1日起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及车船,自2003年8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为积极稳妥地落实总局的要求,省局要求各市县局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尽快成立由国地税局局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地税间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有关工作,同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纳税申报窗口人员通过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发票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存入认证子系统。对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按规定处理。同时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个体经营实体,领取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下岗失业人员只能就其中的一个个体经营实体,按《通知》的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企业既有以椰壳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也有以椰壳粗炭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的,应按原料分别进行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以椰壳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也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各市县局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广泛宣传《海南省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企业版),确保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正常使用。
鉴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含量)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收购发票是一种特殊的普通发票,由付款(购货)方开具,缺乏链条监控,存在人为虚开用以抵扣的因素较大。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检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起征点征免税的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及有关计税的规定执行。
由于工程成本结算等原因不能按时依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的,可按当期收到的工程款项(包括预收料款、预收工程款,下同),依1%的预征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年终结算时再按规定汇算清缴。
我省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审批的具体权限和程序按照《金融企业贷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的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仍维持不变,即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税2元/吨,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3元/立方米。
海口市国税局在进行网上电子申报试点时,还应当选择部分企业试行磁盘报送、IC卡报送等其它电子申报方式,及时总结电子申报推行过程中的经验及问题,并于8月20日前将电子申报推行情况总结报送省局(税政处)。
因此,对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有固定经营场所而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其因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向其发售发票。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地税发[2002]183号)的要求,参考海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我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确定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额为8800元。
由于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海南航空、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等航空公司日均飞行班次大幅度减少,直接导致机场的飞机起降服务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机场防治“非典”的专项保障支出如对机场进行消毒、设立隔离室等支出大幅度增加。
减免税审批权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原则上由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纳税人应于每年的7月10日前申请办理上半年的减免税手续,在次年的1月10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下半年的减免手续。
对于上述外国企业从我省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后,随同营业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也允许一并扣除。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经市县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不低于3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据了解,各市、县局在执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364号)中,对计算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掌握不一。
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紧抓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加强对税费的征管,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要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和政策,未按规定报批一律不得减免税收、收费和基金。
向开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函,反映该外出经营企业在经营(施工)地的财务核算情况不符合汇总经营所得在企业所在地计征所得税的基本事实,说明已限期要求企业报送有关审核资料,逾期将按规定就地核定征收所得税。
从2003年1月1日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省车船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在此期限内,各市县地税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车船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对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增值税起征点省局明确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各市县城区4000元,郊区、乡、镇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城区3000元,郊区、乡、镇15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元。
国税发[2002]123号文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1]336号)执行到2002年12月31日。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省与海口市财政支出范围。省级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政权运转、调控全省经济和协调市、县发展以及省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海口市财政主要承担其政权运转、经济发展以及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
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计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房地产,如高级公寓、别墅、渡假村、旧房和国有土地等,应按全部增值额计税。
凡具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暂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采取定额征收或其他合理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纳税额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的税额。
对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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