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境外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个人报名状态将变为“审核通过”,报名人员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方能支付报名费。
全力争取实现全省年初既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GDP平稳较快增长、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达到全国较好水平。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千方百计确保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市、区应当整合涉农资金,利用好现有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市、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促进闲置宅基地合理利用。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住房、交通出行、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农办牵头建立健全改革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完善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与税务、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变更联动办理。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优化发票申领“白名单”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快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全覆盖。优化税库联动退库机制,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放宽名称登记限制,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和行业特点。“个转企”业务实行全程专人专办,将企业设立信息及时推送税务、社保、公积金、公安等相关部门,实现相关业务“一网通办”。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按要求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
我局持续加强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码上办等办理渠道宣传辅导的推广力度,不断增加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可以办理的业务数量,进一步缩短业务后台审核时间,提升纳税人线上办理的体验感。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力争降至1%(含)以下。
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的奖补资金。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汇总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建议名单(2021年),并移交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项目等土地”问题,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落户我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行业类型为依据负责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等文件,全额退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退税。
关于“加大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产业工人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与职业类院校符合岗位要求、技术潮流的高技能产业工人”的建议,我厅一直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出台政策给予支持。
推进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近年来,儋州、洋浦发展均取得积极进展,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在海南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为进一步完善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新发展形势下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强化服务供给和制度供给,集成人才、平台、资本、项目等创新要素,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500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达到10家以上。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次管户调整以纳税人的注册地址属地划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原则,重点税源集中划分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纳税人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 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的规定。
研发制造企业享受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税收政策,产品经“二线”进入内地销售的给予专门奖励。按照向海关申报进口金额的1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加大中小微企业主体培育、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成绩突出的市县,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上予以奖励支持。对实施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新增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较大或年化担保费率下降明显的市县,在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安排上予以奖励支持。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