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对《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2024年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培养一批符合“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要求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在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水平、审计质量和服务全省建设能力、增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竞争力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从2024年11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申请撤销登记涉及的公司股权已被质押、抵押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涉事公司正处于诉讼案件中或者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可能对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利益造成重大危害或者损失的,登记管辖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协助申请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履行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工作。
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通过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建设“好房子”等18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房博会等促销活动,适当延长举办期限,其间组织不同主题和形式的“方便看房”活动,并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购房补贴。鼓励房企打折促销,采取购房赠车、赠家电等手段促销,加大团购优惠力度。
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进行了清理评估,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为《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号)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万元。
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和精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过优化政策宣传、辅导帮办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推出精准推送、线上咨询辅导、线下咨询辅导三类宣传辅导服务。
依托现有创业载体,开设银发经济创业孵化专区和基地,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和确保基金安全基础上,结合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
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文件相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24年12月28日前完成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
鼓励家政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模式,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打造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家政企业,逐步向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发展。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
深化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场景拓展应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办理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
AEO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免填报”“单一窗口”非接触式办税等便利服务。在国家下达出口退税计划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
进一步方便我省参保人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经省医保局研究,决定自8月2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新设经营主体如需办理发票申领业务,继续选择“涉税办理”→据实填报提交办税员及发票申领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在审核端完成审核→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新设经营主体如暂不办理发票申领等涉税业务,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到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
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基准分为75分,满分100分,最低分0分。评价内容包括项目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7月1日正式启动,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各市级评价机构应于9月29日前完成审核推荐,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411元,现予以公布,仅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统一使用。
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是国务院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部署,是践行服务型政府理念,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意识,统筹组织协调,把推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从单位和群众视角出发,围绕人社、住建、医保、公安等部门退休关联业务办理场景,强化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突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应用,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程度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3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9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要求,确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和基金支出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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