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适用“两免”即办制办理的,纳税人仅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通过“河北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平台”即时查验证明信息是否确实存在且符合办理涉税业务有关规定后,不再索要办理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或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承诺,为纳税人即时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3a/167528.html

2022-06-29

河北省法规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困难残疾人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72732.html

2022-06-28

河北省法规

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28/173147.html

2022-06-27

河北省法规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https://www.shui5.cn/article/05/168919.html

2022-06-27

河北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沧州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85/172731.html

2022-06-22

河北省法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a8/165268.html

2022-06-06

河北省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突破,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165088.html

2022-06-01

河北省法规

各地要落实国家关于住房租赁有关税费政策,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加强税收政策宣传,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利用产业园区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b5/172733.html

2022-05-31

河北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并与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支撑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65742.html

2022-05-28

河北省法规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通过搭建平台、组织专项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政、银、保、企对接。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价等方面主动作为,突出同向发力。

https://www.shui5.cn/article/2e/182493.html

2022-05-27

河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通过2021年度第三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3f/164430.html

2022-05-25

河北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1年度第四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164429.html

2022-05-25

河北省法规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40/164831.html

2022-05-23

河北省法规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63929.html

2022-05-23

河北省法规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63667.html

2022-05-20

河北省法规

资料要求。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要严格按《通知》要求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提交的章程要与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章程一致。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62089.html

2022-05-09

河北省法规

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使用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建设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173502.html

2022-05-06

河北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7号),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172736.html

2022-05-06

河北省法规

存在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骗取享受优惠政策,特别是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以及在留抵退税受理、审核等环节违反操作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寻租设租等违规违纪问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161250.html

2022-04-29

河北省法规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61104.html

2022-04-27

河北省法规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工业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提出了宝贵建议。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72195.html

2022-04-22

河北省法规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161054.html

2022-04-21

河北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决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5b/165649.html

2022-04-19

河北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72737.html

2022-04-14

河北省法规

简化纳税流程与步骤方面,我们将组织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积极推进“智能化提示”服务,简化办税流程,保障享受服务措施与时俱进,在电子税务局设置申报校验功能,利用技术手段确保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https://www.shui5.cn/article/fd/172196.html

2022-04-14

河北省法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161460.html

2022-04-13

河北省法规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https://www.shui5.cn/article/90/159170.html

2022-04-08

河北省法规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助力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了11大方面共36条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https://www.shui5.cn/article/25/158246.html

2022-04-08

河北省法规

采取多方位多形式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充分知晓政策,准确享受减免税收红利;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全面跟踪减税措施的实施情况;

https://www.shui5.cn/article/08/172742.html

2022-04-06

河北省法规

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组织的各类面授培训班,由省注协行业党委办公室统一向继续教育部提供培训班发文、培训资料、学员每日签到表等资料。培训班举办期间,由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监督工作,严禁替学。

https://www.shui5.cn/article/9a/157123.html

2022-03-25

河北省法规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157381.html

2022-03-24

河北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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