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编办、改革办要牵头成立放权赋能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和督导落实,及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反映。
药监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备案的试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首营试点药品进行抽验,之后进口的试点目录药品纳入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试点企业整改并依法处理,建立试点企业退出机制。
在全市推广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管理,持续为“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
实现“十四五”规划,必须坚持党对行业改革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登记注册信息;外国(地区)企业在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许可等信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信息。
根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豫会协[2021]50号),我会已编制完成《河南省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信息》,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能够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破产程序进行中,审理法院对管理人履职行为应加强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管理人的行为是否规范;对债务人财产是否尽到调查追索义务;债权认定、核销是否正确;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合理;财产变价及分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等。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规模、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降低其综合融资成本。
郑州市2020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核定工作已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财政补助实际拨付额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实际情况按统一比例核拨。
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均可无差别受理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业务受理成功后,将被实时推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标准办理相关业务。
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尽早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完善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资金监管体系,加强专项审计和实时跟踪审计。
将学习宣传《意见》纳入省注协对各市注协的考核,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及时提醒和督促落实。将建立督办制度,指定专人督导、记录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市注协和秘书处各部室工作分解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每两周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可以同时采用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音像记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地点、方式、案由,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姓名,各方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河南省财政厅和资产评估协会在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事务所资质入库的原因导致原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使用,从而导致同一企业同一会计年度两家事务所出具数据一致的两份审计报告
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2号)、《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相关要求申报。
根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1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58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予以公告。
各级税务部门要不断推进缴费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持续优化、完善“以线上缴费为主、自助设备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立体化缴费服务,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推广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在全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省投诉中心应当按年度向联席会议报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建议书,总结外商投资企业、商会、协会、有关地方和部门反映的典型案例、重大问题、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加强投资保护、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
对受灾破坏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鼓励市级政府出台适当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政策,优惠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
强化法规制度保障。研究起草我省大数据发展、政务数据管理等法规草案,制定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数据安全、政务外网管理等相关制度,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当地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要求,我省扩充完善了河南省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功能,增加了污染溯源和扩散模拟系统、管控情景模拟功能、动态污染源清单管理系统、重污染应急管理支持系统、预报会商系统等,极大提升了预报能力及重污染天气分析能力。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讲话时指出:“让我们大力弘扬愚公移山精神,大力弘扬将革命进行到底精神,在中国和世界进步的历史潮流中,坚定不移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直至光辉的彼岸”。
2021年3月南阳市开工建设以医圣祠为核心区域的医圣祠文化园,项目占地432亩,规划建设博物院、书院等,涵盖文物保护、收藏展览、研学体验、会展、医养、药材交易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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