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业党组织、事务所党组织、全体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结合走基层、结对帮扶等活动,落实落细行业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各项举措。
统一基本政策。在各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依法缴费,公平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投入,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供给渠道,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主体和投入途径多元化。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建立健全本地跨部门资源税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共伴生矿、尾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的认定材料以及与减免税相关的其他信息,并在税务部门书面函件送达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落实属地责任。市、县级政府要履行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和出资人责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将各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行业监管评价范围。
有意想成为税务体验师的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7月24日之前填写《河南省税务系统体验师申请表》(附件1)发送到电子邮箱hnsxpxb@163.com。省税务局及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择优招募后予以公示。
因单位提供退费账户信息不准等原因造成2月份个别中小微企业缴费不能及时退还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因账户问题导致不能办理退费的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核实账户信息,按核准后账户信息及时退费。
申请人通过现场报送方式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税务行政许可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近期,我会收到多起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投诉举报,其中多起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鉴定业务,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委托业务审计质量,控制业务风险,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特别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注以下事项:
有关操作可参考2020全国税收调查操作指引视频(http://m.v.qq.com/page/d/0/9/d0978vljms9.html)。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
通过政策实施,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升河南创新发展水平。同时,健全企业研发费用统计体系,推动我省研发投入强度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较大的提升,助力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
项目开工前,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经过五年努力,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股权融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明显下降。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力争到2024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6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达到10000家左右,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
各小微企业主动联系所属市、县(区)总工会进行备案,填报《信阳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所属市、县(区)总工会于每年的7月和12月集中返还工会经费(筹备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试点工作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以上所有号码均已申请认证,对支持认证服务的手机,系统将自动识别并显示河南税务logo和名称。
对于减半征收的各类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减半期结束后重新按照原统筹地区基金可支付月数计算下调比例。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研发项目,6月30日前将有异议的项目转请至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逾期不再转请。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于8月7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各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技术专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财务专家)》,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5日(周五)前邮寄至河南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涉及企业改革的处理。自国发〔2017〕49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22号(邮政编码:450008,联系电话:0371-56989680)。
按照5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各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市县财政平稳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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