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印发给你们,并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予以转发,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符合《公告》所列情形的自然人(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应当在申请代开发票时,按照《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依法向申请代开发票地主管地税机关或者依法受托代征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发票助手软件现已升级到2.0版,可选择无线Wifi或USB数据线连接手机和开票机,并新推出税务发票助手iOS版。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各应用市场下载,或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一体化办税平台(“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栏目)下载发票助手软件并为安装使用。
逾期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影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其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对同一清算项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含)至30000元/平方米的,核定征收率统一适用12%;平均价格在3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核定征收率统一适用15%。
省内建筑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应无障碍流动。本着企业自愿原则,各地不得强制要 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 或子公司) , 不得将是否设立分公司( 或子公司)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或办理施I许可的前置条件。
服务便捷高效。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完善服务举措,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积极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省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为省局稽查局查处的涉税金额(不含滞纳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税务处理案件;或者处罚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税务处罚案件。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逐条细化分解支持转型发展财政政策,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采集(变更),除了可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维护”功能自行办理,请您登录系统后及时确认更新办税人员身份证及手机号码信息。
建立河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省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各级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倍加珍惜。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河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高度关注技术性收入中当期开始提供劳务、跨期完工的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检查其是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包括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完工进度确认文件以及收款记录,关注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是否合理。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省注协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对执业质量问题较轻的4家会计事务所,对其主任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省注协还将在后期监管中对上述事务所予以重点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经完成,纳税信用A、B级的纳税人名单已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将第四条第十四款第1项修改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资质证书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依据资质许可程序逐级提出变更申请。
关于保险机构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问题,《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11年第75号)已做出明确规定。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包括单位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等三项业务。纳税人办理上述业务时,可选择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无需再到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重复办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告征集,丹尼斯百货等17户企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备案成为河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退税商店名单见附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和郑州海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进行选择,确定中原银行为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时限为两年,自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本年度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仍采用网上预提交和书式提交结合的方式。代表机构应通过河南省工商局官方网站(http://www.haaic.gov.cn:9080/TopIcib1/)进行网上预提交,待预审核通过之后,到登记机关书式提交纸质年度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行为,保证审计执业质量,增强申报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满足相关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更好的扶持和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我会决定于近期开展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执业质量检查。
如果您的税控开票系统未及时升级至最新版本、或未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将会带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涉税风险。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和97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已向金税三期提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集中增加附注及相关表单和“汇总表”的业务需求。
尚未报送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2016年度报告一并完成。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鉴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中没有会计从业资格项目,为慎重起见,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暂停,如有新的情况,我们将及时在本网站发布公告,敬请留意。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纳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
届时,您在办理税务登记、账户账号报告和财务制度备案等相关事项时,仅需向一家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无需在两家税务机关重复提交,将节约您的办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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