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货物,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购进用于积分兑换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件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织了河南省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审核工作。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于2016年11月8日起调整接听模式和工作时间。省内纳税人拨打方式为“12366-2”,省外纳税人拨打方式为“0371-12366-2”。人工坐席时间调整为工作日9:00至17:00,其中12:00-13:00提供午间不间断服务。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调整后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执行。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借力国地税合作,依托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和自有特色软件,通过优化完善信息系统,推动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信息系统高度融合,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相互及时传递和共享共用。省级国、地税同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支撑水平。
《通知》对建立三方沟通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厘清关系,杜绝利益上往来,坚持纳税人自愿选择中介服务原则,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强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本地、本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在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请注意:若消费者能够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必须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要求附加任何资料和条件。
取消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铁矿石资源税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的销售额,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的政策已取消。
为推进诚信纳税,防范税收流失,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等文件精神。
参加工作后取得非全日制后学历的人员,其取得合格学历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本《条件》中所指大中型企业(集团)依据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界定。
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须提交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以来每年执业证书年审注册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为公平企业税负,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我局对2016年6月30日前出台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平台中勾选确认数据准实时推送至税控认证系统;同时,已成功确认的数据在抵扣统计报表中准实时更新;每天接收税控推送的扫描认证数据,在抵扣统计报表中准实时更新;页面增加统计时间的展示;
申报条件。按照财税[2016]28号文件精神,受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三供一业”移交主体,要明确任务,倒排进度,责任到人,全力推进。企业所在地政府是做好“三供一业”接收、改造和保障服务工作的主体,要立足大局,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加强协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调查表》填写:根据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调查期内未发生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将《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玉米淀粉加工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自2016年8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玉米淀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
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申报纳税、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等5大类41个事项纳入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其中:税务登记类3项事项、税务认定类14项事项、申报纳税类18项事项、优惠办理类3项事项、宣传咨询类3项事项。具体通办业务事项详见附件1。
玉米淀粉加工所属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代码:C1391)选取“玉米淀粉”部分执行,耗用农产品为玉米。未按该行业登记但实际从事玉米淀粉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属于试点范围。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和《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财综〔20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的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由纳税人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使用升级版的纳税人,需要网上抄报税的均需于7月15日前完成抄报操作。其中,有离线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在抄报前将离线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上传。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确保金融机构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顺利推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国税函[2006]185号)全文废止。
违反本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或者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市、县级地税机关各业务部门文件清理初审工作截至时间分别为:2016年7月31日、8月20日及9月10日。各级地税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应于清理工作实施前指定一名联络人(人员名单报政策法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文件清理、沟通协调等工作。
税收调查是服务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历经30余年,为全国财税、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做好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帮助您准确、规范填写,顺利完成税收调查填报,我们组织编写了税收调查的指南和温馨提醒,供您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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