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办法》的实施由各级国税机关的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政、征管、稽查、法规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特别纳税调整的管理。
对新设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要做好个性化服务,辅导企业及时足额地得到税收优惠;对停止执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要及时做好税源清查;对财税[2008]15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五条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税收政策,要向相关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投资项目第一年抵扣时备案;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第一年备案;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在购置专用设备的年度备案。
企业发生的损失,暂参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34号)规定的程序扣除。
各地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的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纳税评估,防范收购发票虚开虚抵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和研究强化农产品税收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
纳税人年度中间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补充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告的,年终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调整如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坚持和落实出口退税数据分析和预警评估的各项制度,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评估,对出口异常商品和预警企业进行专项核查,按期对本辖区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开展情况,加大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入库情况的监控,对全年预缴税款占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应采取措施及时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各地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适用税种变化的工作衔接,确保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城市房地产税与房产税的管理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保证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结合财税〔2008〕56号文件的免税要求,加强后续管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变动情况,省局组织人员对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是发生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外对支付业务,且需税务机关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均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只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及表间逻辑关系进行了部分修订,申报表格式并没有变化。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是发生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外对支付业务,且需税务机关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均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除按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已取得有价值成果说明;
组织好专项评估工作。各市要根据所辖成品油企业的情况和总局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专项纳税评估,并在工作中注意总结更为有效的工作经验和评估方法,发现较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对2009年1月20日以后开具的红字发票和因作废而重新开具的发票要加强监督检查,逐份核实,对于利用政策调整弄虚作假的汽车经销商和车购税纳税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和库存数量。原则上各地发票库存数量(含各县区库房)控制在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需要印制发票的,印制数量控制在3个月以内。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各类票种的发售、库存、印制的数量统计分析,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发票损失。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重大内容,尤其是对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进一步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取得及认证和财务核算管理,并按月向省国税局报送《增值税分配表》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由县(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各级征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今年以来,由于受物价指数长期高位运行以及国家上调上网电价的影响,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省电力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尤其是三季度末开始出现月度亏损。截止11月底,该公司已多缴企业所得税1.3亿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与地方税务局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确保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落实到位。
因变更发行在2009年1月征期完成,12月31日前企业IC卡仍有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使用权限,对在发票收缴后12月31日前确因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可按实际开具份数发售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并监督企业全部开具。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8]17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项工作涉及流转税、征管、信息中心,流转税管理部门要做好推行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配合信息中心和征管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系统按时运行。
积极与当地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掌握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境外借款对外付汇构成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切实监管住银行在支付环节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