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已将最新申报系统(含调率后最新出口商品退税文库20060915C)、审核系统、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60915C)放到省局FTP“软件下发”下(以2006年10月08日下发的为准),请各市及时下载安装。
各级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省级财政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省级国库。支出列入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由省财政审核拨付。
除一般纳税人外的其他企业,如果在国税、地税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的,其前六位编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设置:除驻马店、周口和信阳三个市外,如果已经换证的,按换证后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准;对于尚未换证的企业和新开办的企业统一采用新版国家行政区划标准代码。
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收取发票保证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帐务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发票保证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或挪用发票保证金。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报送的资料中应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类资料、产权类资料、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开展情况,用于确认企业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及非生产经营收入。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报送的资料中应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类资料、产权类资料、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开展情况,用于确认企业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及非生产经营收入。以上资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明细帐页等。
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规程》),是总局规范“一窗式”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企业申报退(免)税凡涉及到备案业务的,要将加盖国税局印鉴的《出口合同备案表》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国税局。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后办理退(免)税。备案表使用完毕或到期后(2007年4月),要上交县(区)国税局存档。
为贯彻省局“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会议精神,规范农产品抵扣企业税收管理秩序,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省局“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管理,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货物运输发票税收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发票税收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出口货物的预警、评估工作,要纳入全省开展的“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的整体工作中一并进行,评估过程中发现有骗税嫌疑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并向上级报告。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文件中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即权益性出资人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比例不超过25%的新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
为贯彻省局“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管理,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废旧物资行业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开展废旧物资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7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应在将7月1日以前的出口货物按免抵税办法全部申报审批完毕后,再按照现行规定统一申报免、抵、退税,并对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退免税办法设置进行相应修改。
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检查,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集中力量对征管基础相对薄弱、税收管理偏松、税负偏低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
地方税务局各级直属分局、涉外分局应加强与当地国税局的沟通,有条件的单位尽量实现为纳税人共同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不能联合办证的,可分别核发国、地税登记证,但需报经上一级税务机关同意,并向纳税人公告。
我省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可暂按1%执行。各省辖市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幅度适当调整核定比例,并报省局备案。
主管国税机关应指定升级现场总复核人,监督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安装工作是否按规定流程有序进行,各环节责任人员是否签字,企业开票数据是否完整报税等,确认无误后在《升级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
从2006年7月份开始,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季度终了后及时将本地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地市级税务机关,地市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本地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由于系统原因,原定7月21日开始的扫描认证新版发票时间推迟到7月30日,为了保证纳税人取得的在8月份抵扣的带税控码的新版货运发票能够及时认证抵扣,各地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纳税人集中于7月30、31日到大厅认证。
各地应结合下半年货物运输发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与地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收入额的比对,对比对异常的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和稽查,切实加强对货物运输发票的税收管理。
各地要认真学习《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填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专人认真采集、整理、审核、传输,保证车辆价格信息采集质量,防止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
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在核定期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月实际经营额高于或低于核定定额30%的),应当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不及时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和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凡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由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计算机开具,待国家税务总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开票软件启用后,使用统一开票软件和税控器具进行开具。统一开票软件及税控器具的使用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税务登记证件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扣缴税款事项、发证税务机关(盖章)、发证日期等;副本还应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资格认定、验证记录等栏目。
凡是涉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减免税审批及政策解答事宜,一律由各级税政业务部门依据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各级法规部门不再负责减免税审批和政策解释及答复工作。
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同时要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应建立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备查帐簿,如实记载和反映企业占用的土地面积、商品房销售情况及因销售商品房而减少应税土地面积等有关情况。
各地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地情况,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文书的使用量,于2006年6月25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印制。
印花税应税凭证面广量大、隐蔽性强,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是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对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增加收入、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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