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业行为,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有关文件规定,河南省税务局梳理推出了《涉税专业服务负面行为清单》。
2024年-2028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过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监管的高压态势,着力整治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乱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需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冲红。如出现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有误,可完成全额红冲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取消商品住房限制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 (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申请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同意以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作为共同抵押权人,将所购住房设定抵押,为贷款提供担保。
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流动经营。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落实国家重点支持要求,相关部门要合理把握工作节奏,适时出台具体领域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细化操作流程,用好用足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确保“真金白银”惠及消费者。
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豫设立研发机构(中心),支持其联合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中心)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深入落实加快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政策和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等政策,在平台企业引育、试点示范创建、海外仓建设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务局应当完善涉税涉费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强化分析应用成果,定期向税费共治工作专班汇报相关信息提供、分析和成果等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出台入境旅游激励办法,提升快捷支付、离境退税等入境游服务水平。持续实施服务业新供给培育工程,遴选发布一批新服务领跑、老品牌焕新、爆品开发运营示范标杆企业。
推进“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设,企业和群众在全省任何一个线下服务场所或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后,其申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经申请人同意可以在以后办理业务时复用,实现信息“一次申报、多次复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贸易综合竞争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国家文件有关要求,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3年5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不再调整,矿业权人继续缴纳剩余部分,有关资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本办法规定分成比例分成。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进一步延长缴费期限。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对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尽快通知、组织企业填报上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协助、指导、服务企业按照加计扣除网上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上年度研发项目信息。所填信息应与向税务部门申报及企业留存备查的研发项目信息一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 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3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9%计算增加。
利用文旅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各类数据,逐步建立全省文旅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形成完善的文旅资产分类数据库,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批参考,推动解决金融机构与文旅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塑造产业新动能,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拓展消费新空间,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国家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及土地增值税纳税审核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整理、归纳,现将工作底稿下发给你们,以供参考使用。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