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减轻税收负担”政策,所补助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属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兑现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
加强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主动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重、保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通知如下。
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审核认定。无需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专项申请。
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对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税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相关工作。
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获取最新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3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纳税人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按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文件依据》(见附件)有关规定报送办理材料。纳税人可以免填单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填写。
为进一步释放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以下简称“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充分发挥“双稳基金”服务“六稳”“六保”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持续稳定经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政策。
对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各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征收的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划转到同级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和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为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充分发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监管中的信用约束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人员,依法理顺人事劳动关系,保障干部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转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指导转制单位制定(管理层收购除外),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制定,并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税务局作为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的司法协作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与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联络对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所涉税务问题。
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向所属市(地)工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省工信厅申请办理更名等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客户端、手机端)、自助办税终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对税务机关的服务绩效做出评价。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数据共享,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为平稳有序做好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方便缴纳义务人办理缴费业务,明确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和办理渠道等有关问题,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逾期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相应后果缴费人自行承担。缴费人应及时自主灵活缴费。新系统开通了多种缴费渠道,请缴费人于2020年12月24日前,通过“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建设银行手机银行、银行网点等渠道自主缴费。
一是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今年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全力推动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1—7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31.8亿元,其中,减税98.7亿元,减社保费129.6亿元,减征其他非税收入3.5亿元。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接司法鉴定业务,除需具备会计、审计专业技能外,还要精通司法诉讼中涉及的鉴证事项,熟悉司法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这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退款时限、退货流程等。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提供与减免税相关的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税务机关送达书面函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为方便您及时了解资源税的相关政策和办税流程,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已通过新闻媒体、省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还将通过办税服务厅、上门走访、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培训等形式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黑龙江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实际,总体定位于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实践成果的框架下对于土地二级市场的完善和规范,是国家顶层设计的具体落实,重在解决基层实践操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
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虽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在黑龙江省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注册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营造规范透明的政策制度环境。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核。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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