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依托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针对初创阶段企业规模小、组织结构单一以及对涉税业务了解不充分等特点,在企业初创期从开办到涉税业务办理提供服务支持,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符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便利服务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试点行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牲畜屠宰”“禽类屠宰”和“羽毛(绒)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要督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请一并贯彻落实。
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在本办法的业务中出现担保贷款资金损失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已履行职责、未牟取私利且无重大过失的,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推动一批省内外院校和先进企业与省内特色食品生产企业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结合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队伍。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转发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22个费种思维导图,归纳缴纳义务人、费款计算、缴纳期限、资金用途、特殊规定和优惠政策等具体内容。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着重审核制发的制度性文件是否在业务办理、资料报送、管理事项等环节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请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
大家可下载附件,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的意见建议请随时与税务部门联系,税务部门将以更加优质的税费服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乡村农企农户所需所盼,成立“税务助农团”,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配备“税费政策讲解员”和“快速响应联络员”,帮助农企农户用好用足税费优惠政策。
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保费、非税收入等费种政策落实,持续将小微经营主体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分别为0.5%,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引导税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紧盯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学生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等方面的辅导讲解。
本指引是对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作出的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有多个行政处罚种类且规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单处或者并处;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单处,但减轻行政处罚的除外。
为加快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算力基础设施运营初期用电成本高等问题,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降低大数据中心用电成本的通知》要求,《政策》提出,给予对外运营的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企业给予5分/度的电费补贴。
政府“一站式”服务。为及时协调解决总部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设立总部企业服务专员,为总部企业提供“一对一”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咨询和诉求处理服务,畅通总部企业与政府沟通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鸡西房好办”手机APP,按软件提示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房地产交易办理。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2023年6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报送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大成街办公区909室。
系统操作就近辅导。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云办税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服务,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网上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共22张表格(含《国别报告》中英文各3张)。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必填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持续发布有关政策即问即答口径,提高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为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细提供保障。
系统操作便捷辅导。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服务,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网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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