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a/156393.html

1996-10-24

黑龙江法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执行时间调整为自1996年11月1日起。请各地一并严格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33597.html

1996-10-18

黑龙江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预扣个人所得税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cd/121219.html

1996-03-06

黑龙江法规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45日内依据现行税法和有关税收规定,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和年终应补缴(退)税额,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自行申报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155370.html

1995-12-21

黑龙江法规

提取手续费的退税,由税收会计根据扣缴、委托代征的税额和提取比例规定填制《申请( )退税审批表》(附件二十五)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填制收入退还书进行退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155475.html

1995-12-20

黑龙江法规

赔偿准备金,是指企业看护、押运物资造成损失而支付给货主的赔偿金,可按营业收入的1%计提,准予扣除,但累计帐面余额不得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3%。

https://www.shui5.cn/article/5d/155321.html

1995-11-07

黑龙江法规

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先征后返所得税3年,先征后返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1年。免征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经县(市)财政部门批准,可全额征收、减半返还征收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2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cd/170024.html

1995-09-19

黑龙江法规

个人承包推销,按推销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工资、薪金所得,暂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凭合理、合法凭证或按一定比例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市、县地税局制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79/44579.html

1994-11-07

黑龙江法规

对受气候寒冷的影响,从事季节性生产行业(如制砖企业、室外施工企业)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暂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4/44578.html

1994-10-27

黑龙江法规

你局双税政字[1994]第8号《关于对乾坤园征税问题的意见》收悉,根据你局提供的调查情况,经研究认定,乾坤园所从事的殡葬墓位等经营项目,为盈利性的经营活动,属高消费行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殡葬服务”免税范围,对其经营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征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155317.html

1994-10-18

黑龙江法规

鉴于我省在 1993年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时,纳税人税务代码是以行署、市局为单位 ,按县局和市属分局个数划段分配的实际情况,机构分设后对尚未使用的空号,按现有管户的比例,由各地国税、地税协商分配。关于纳税人代码理顺问题,待以后统一换证时解决。

https://www.shui5.cn/article/2a/32995.html

1994-10-08

黑龙江法规

年终时再根据投资方所出资的比例,由省级以下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持有关手续和证明,到省财政厅进行结算,确定应返还的数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21/155366.html

1994-08-10

黑龙江法规

对由于政策调整企业发生亏损、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归还贷款有困难、历史包袱沉重、新办企业资金紧张的,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可给予减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170022.html

1994-08-05

黑龙江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暂确定为10%,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5/26076.html

1994-03-09

黑龙江法规

为了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在检查时发现省内各地的车辆,凡是超过规定纳税期限30天以上的,没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并粘贴完税标志的,或是免税车辆,但未按规定粘贴免税标志的,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就地处以罚款,其应补税款和粘贴完税或免税标志,由纳税人回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21/155431.html

1993-03-18

黑龙江法规

标志报表在税收完税征用存季报表中增加第18.19两栏,18栏为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19栏为车船使用税免税标志实行按季编报的办法,其他编报要求按国税发(1992)236号文二款第八项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55427.html

1992-11-04

黑龙江法规

政企合一地区的国家机关政府序列内的单位和应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不分经费来源,均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纳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办理。不属上述范围内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55443.html

1989-09-15

黑龙江法规

不得随意查补规定期限内的省内车辆及外省的过往车辆的税款和罚款。已查补的应将所查补的税款和罚款退还给纳税人,确实无法退还的,应按规定分别上缴省级或中央金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55422.html

1989-08-31

黑龙江法规

依照《施行细则》第八条 规定“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https://www.shui5.cn/article/fc/156370.html

1989-02-20

黑龙江法规

工矿区是指未建立区、镇、建制的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区企业所在地。已经设立区、镇、建制的林矿区不属于工矿区征税范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b5/66998.html

1989-01-11

黑龙江法规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已经1988年11月3日省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人民政府三号发布施行。同时经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黑龙江省税务局下发的黑税四字34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产税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车船使用税暂行规定>的通知》,如果与《细则》有抵触的,按《细则》规定执行,没有抵触的,仍按原《暂行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d/155419.html

1988-12-19

黑龙江法规

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利用农闲时间以自有的拖拉机和畜力车在本县范围内搞自救性运输业务的,可凭乡镇政府证明,到县税务机关登记,申请免纳车船使用税;到省内各市、县搞运输业务的,可凭县救灾办或民政部门证明,到所在税务机关登记,申请免纳车船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a/155424.html

1987-04-03

黑龙江法规

对于经费有财政拨款也有业务收益或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单位,可由市、县税务局根据不同经费按比例划分征免。但对经费完全靠企业本身业务收益或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开支的单位,除另有规定者外应照章缴纳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55423.html

1987-01-01

黑龙江法规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除原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仍按现行规定继续征收外,原规定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经国家批准的城市从上年工商利润提5%,从集体企业税后利润提5%,工商税附加和国拨城市维护费等项办法即停止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141376.html

1985-06-15

黑龙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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